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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03月02日我局对 **市云湖河**县治理工程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 予以审查,公告期为2026年03月02日至2026年03月06日(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市云湖河**县治理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审批文书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6153****环境局****分局政务服务股)
传真:07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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