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行为批准文件:《中共****委员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40号);
2.委托方名称:****、****枝城港、****集团****公司;
3.评估目的:根据《中共****委员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40号),会议审****集团2024年度国有资产处置完成情况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处置计划的事项;会议审议并****公司2台牵引车资产报废、处置的事项。**中信****公司接受****、****枝城港、****集团****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拟报废处置的27台(套)设备及车辆于2025年5月31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分析,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4.评估对象:为****、****枝城港、****集团****公司拟报废处置的27台(套)设备及车辆;
5.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枝城港、****集团****公司拟报废处置的27台(套)设备及车辆,其中22台(套)机械设备,主要为装载机、船体、浮吊等;车辆5辆,主要为轻型封闭货车、大型普通客车、半挂车;账面原值5,269,710.83元,账面净值849,439.37元;
6.评估基准日及报告有效期: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
7.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8.评估方法:市场法;
9.选聘评估机构方式:摇号随机抽取;
10.评估机构:沈勇(证号:****0130)、朱泽明(证号:****0122);
11.评估程序履行情况:(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产权持有者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12.评估报告摘要:一、评估目的:根据《中共****委员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40号),会议审****集团2024年度国有资产处置完成情况暨2025年度国有资产处置计划的事项;会议审议并****公司2台牵引车资产报废、处置的事项。**中信****公司接受****、****枝城港、****集团****公司的委托,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拟报废处置的27台(套)设备及车辆于2025年5月31日这一基准日所表现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分析,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为****、****枝城港、****集团****公司拟报废处置的27台(套)设备及车辆。
三、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枝城港、****集团****公司拟报废处置的27台(套)设备及车辆,其中22台(套)机械设备,主要为装载机、船体、浮吊等;车辆5辆,主要为轻型封闭货车、大型普通客车、半挂车;账面原值5,269,710.83元,账面净值849,439.37元。具体范围为委托人提供的《固定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上所列内容。
四、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
六、评估方法:市场法。
七、评估结论:本次委估的资产账面原值5,269,710.83元,账面净值849,439.37元。经评估,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的残余价值为RMB766,037.45元,大写:人民币柒拾陆万陆仟零叁拾柒元肆角伍分。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
13.评估特别事项说明:(一)根据本次评估项目及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报废处置为假设前提,价值类型选用残余价值,若评估基准日后委估报废处置资产继续使用,则本评估结论不成立。
(二)本次委估资产为企业早期购置,未能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合同等权属资料。对此,****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和《权属声明》,并进行盖章作为其权属依据,如上述资料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则需根据差异情况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如差异较大,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三)本次委估资产涉及大量废旧金属,评估结果是以2025年5月31日这一基准日的废钢价格为基础,若在后续处置过程中废钢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应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四)本次评估结论为卖方净得含税价,已扣除运费、拆除费用。本次评估对象涉及清运费用,评估价值是被评估资产的拆解、运输等费用均由被受让方承担,以存放资产的实际位置为资产交割地点为前提。
(五)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也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交易税费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在设定所评估的资产现有假设条件下确定的残余价值,本评估结果是对2025年5月31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反映。
****协会协中评协〔2017〕48号文《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规定,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为委托人进行资产报废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亦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14.评估资料查阅方式:现场勘察、查阅;
15.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意见反馈方式: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电话收集不同意见分类由评估机构及委托方进行核实及解答。
二、资产评估结果汇总情况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设备):526.971083万元;
评估价值:固定资产(设备):76.603745万元。
三、机器设备评估结果
| 设备类型 |
数量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 机器设备 |
22 |
448.141022 |
81.002434 | 69.37334 |
|||
| 车辆 |
5 |
78.830061 |
3.941503 | 7.230405 |
|||
| 合计 | 27 |
526.971083 |
84.****.37 | 76.603745 |
|||
资产占有单位(产权持有单位)
产权管理部门电话:0717-****527,联系人:李伟哲
工会电话:0717-****635,联系人:姚小平
纪检监察机构(或相关部门)电话:0717-****415,联系人:侯娜
备案管理部门电话:0717-****647,联系人:游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