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1 15:45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洪********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中心综合窗口
邮 编:418116
联系电话:0745-****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1月21日-2025年1月28日(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洪********中心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雪峰镇****中心小学处)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洪********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80.66平方米,需装修维修扩建的面积约为2681.83平方米。其中1#综合楼2211.63平方米(含扩建532.58平方米),3#医技楼298.10平方米(含扩建38.9平方米),设备间172.10 平方米(其中配电房、污水处理间65.5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0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工程、大厅整体改造及天棚吊顶、墙面装饰、水、电改造、消防改造等,同时采购 CT、腹腔镜(高清)等医疗设备。项目总投资9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气治理:****处理站臭气采用地埋式,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等方式处理。 2、运营期废水治理:****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医疗废水、生****医院****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雪峰溪。 3、运营期噪声治理: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空调的机组、水泵等设备的运行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4、运营期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含检验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分类收集后,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输液瓶(袋)按一般固废处置****公司回收。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医疗垃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污水处理站污泥控制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