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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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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60000 | 180 | 1 | 不限 | 10000 | 60000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400 | 10 | 1.8 |
备注:无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3-05 13: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A标段:2026-03-05 14: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3-06至2026-04-06
1.货款结算:甲方于合同执行期限届满次月10日向乙方出具结算通知单。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验无误后6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1.热值考核 计算办法:分段累计。 1800kcal/kg 验收单批热值 2600kcal/kg,可进行周期加权。 26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按2600kcal/kg执行,计算公式:2600kcal/kg 基准价。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 合同热值2400kcal/kg,计算公式:周期加权热值 基准价。 23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4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0.002元/kcal﹒t; 22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3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0.003元/kcal﹒t; 21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2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0.004元/kcal﹒t; 20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100kcal/kg价格执行合同价-0.02元/kcal﹒t; 1800kcal/kg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000kcal/kg价格执行合同价-0.03元/kcal﹒t;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800kcal/kg,按单批日考核执行。 日考核: 验收单批热值>2600kcal/kg,按2600kcal/kg结算,计算公式:2600kcal/kg 基准价;2600kcal/kg 验收单批热值 1800kcal/kg,可进行周期加权,当日不考核;1500kcal/kg 单批Q<1800kcal/kg,按20元/吨结算;1200kcal/kg 单批Q<1500kcal/kg,按10元/吨结算;1000kcal/kg 单批Q<1200kcal/kg,按5元/吨结算;800kcal/kg 单批Q<1000kcal/kg,按0元/吨结算;单批Q<800kcal/kg,按0元/吨计价,并需向甲方支付37元/吨的固废处置费。 合同期内,所有煤炭的质量结算原则上以甲方入厂机械自动化采、制样及化验结果为依据,同时甲方保留采用人工抽采方式进行随机复核验收的权利。采样工作由甲方单方进行,乙方对甲方采样程序和标准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任意批次的来煤进行随机人工抽采复核。该批次人工抽采样与对应批次入厂机采样的化验结果将进行对比,并按下述规则决定该批次的最终结算依据:入厂机采样热值 2600kcal/kg,按2600kcal/kg与人工抽采样热值进行对比;当入厂机采样热值-人工抽采样热值 200Kcal/kg时,该批次结算以入厂机采样的所有质量指标(包括热值、硫份、全水分等)为准;当入厂机采样热值-人工抽采样热值>200kcal/kg时,以入厂机采样热值与人工抽采样热值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同时该批次的硫份、全水分指标也一并采用平均值进行结算。 当甲方入厂机采样存在有设备问题等因素导致的数据异常时,以当批次人工抽采样指标作为结算依据。 2.硫份考核 计算办法:分段累计,周期加权平均硫份 合同硫份,不予考核; 周期加权平均硫份St,ar 1.0%时,奖励3元/吨; 1.0%<周期加权平均硫份St,ar 1.3%时,奖励1元/吨; 1.3%<周期加权平均硫份St,ar 1.8%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 1.8% 周期加权平均硫份 2.1%,计算公式:(合同硫份-周期加权平均硫份)/0.1% 2元/吨; 2.1% 周期加权平均硫份,计算公式:(合同硫份-2.1%)/0.1% 2元/吨+(2.1%-周期加权平均硫份)/0.1% 4元/吨。 硫份日考核 当日硫份 2.2%,不予考核; 2.2%<当日硫份 2.3%,计算公式:(当日硫份-2.2%)/0.1% 2元/吨 当日考核煤量; 2.3%<当日硫份,计算公式:[(2.3%-2.2%)/0.1% 2元/吨+(当日硫份-2.3%)/0.1% 4元/吨] 当日考核煤量; 期末,日累计考核金额/结算煤量。 3.水份考核 计算办法为分段累计,周期加权平均水份 合同水份,不予考核。 周期加权平均水份 5%时,奖励2元/吨; 5%<周期加权平均水份 8%时,奖励1元/吨; 8%<周期加权平均水份 10%时,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 10% 周期加权平均水份 12%,计算公式:(合同水份-周期加权平均水份)/1% 2元/吨; 12% 周期加权平均水份,计算公式:(合同水份-12%)/1% 2元/吨+(12%-周期加权平均水份)/1% 4元/吨。 4.兑现率考核 要求合同兑现率最低为95%,最高为100%; 周期平均兑现率 合同最低兑现率,不予考核; 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低兑现率,计算公式:(周期兑现量-合同煤量 合同最低兑现率) 10元/结算煤量;周期平均兑现率>合同最高兑现率时,超出部分不结算。 5.数量验收:以甲方到厂计量为准;质量验收: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其他考核 1.1来煤若造成甲方输煤系统堵塞,立即停止供煤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来煤不允许有四块(石块、木块、砖块、铁块)、分层、铺底、滴水、超重等现象,一经发现将按以下规定执行:(1)来煤目测出现车厢滴水,按每车扣3吨处理;出现大量湿煤泥、大量冻块,按每车扣1吨处理。(2)来煤入厂后若发现煤中夹带防尘网、编织袋、草袋、饮料桶、破布、破胶皮、砖块、烂木头等杂物或危险物品(包括雷管、钢板、角钢、槽钢、钢管、钢筋、铁块、铁皮、铁丝等),按每车扣3吨处理;(3)来煤外观验收时发现铺底、分层、盖帽等分装或配煤不均匀等现象,应对该车的劣质煤进行人工抽采,与当批次机采样热值进行比对,当两种煤样的热值差500kcal/kg 化验热值差>300kcal/kg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1倍扣吨的考核;当两种煤的热值差1000kcal/kg 化验热值差>500kcal/kg,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2倍扣吨的考核;当两种煤的的热值差>1000kcal/kg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3倍扣吨的考核,外观验收时进行的人工抽采样验收,其化验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复检,考核吨数上限为当批次来煤量。该化验结果不计入人工抽采结果,为单独考核。(4)所有发生的扣吨考核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1.3燃煤粒径要求<1mm的过筛率不超过35%。一经发现当日来煤粒径不达要求,未卸的燃煤退回,暂停调运整改后再供应。 1.4设备损坏考核:由于乙方人员或者车辆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路面、草坪等损坏要求乙方等价赔偿并限期修复。 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1本合同一经签署,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新合同。 3.2自本合同生效首日起,甲方可根据自身生产用煤实际需求,向乙方下达燃煤调运计划(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调运计划后,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上煤工作,确保满足甲方生产用煤需求。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起始当日,具备足额、合规的燃煤,确保可按合同要求进行供煤作业。由于燃煤系甲方重要生产物资,为了满足甲方生****政府部门的能源保供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自身设备停产检修、雨雪天气道路受阻、重污染天气环保限行等理由,拒绝按甲方燃煤调运计划供煤。在正常的调运计划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乙方供煤不及时造成甲方生产受限(如机组限负荷、电量考核、环保考核等),因此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现货市场亏损、**省调双细则考核、**省容量电费考核等)将计算损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在煤款结算中扣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乙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 4.不可抗力免责 本合同不可抗力免责是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 5.争议解决 5.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厂内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填写厂内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厂内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即视为认可甲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 5.2复检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偏差值标准、最终化验结果选用原化验结果或复检化****公司相关制度明确。 低位热值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200kcal/kg,按照复检结果结算;复检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 ±200kcal/kg,按照原结果±200kcal/kg作为结算依据。 全水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全水分差<±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硫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分偏差<±0.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0.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5.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以线下经济合同约定为准,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线下合同)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杨剑 185****7813
交易中心:李泽昂 186****6003
****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882 195****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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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