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索康尼鞋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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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Z05113-0800-2025-00125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7
标题:****关于索康尼鞋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备注/文号:狮发改审〔2025〕38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关于索康尼鞋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5-12-05 17:15

加特****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出具《索康尼鞋业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索康尼鞋业项目(项目编码:****)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316.15吨标准煤(当量值)、5343.44吨标准煤(等价值)。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消费量613.31万千瓦时,天然气293.37万立方米,新鲜水10.2328万吨,循环冷却水2.1072万吨,压缩空气475.2万立方米(耗能工质新鲜水、循环冷却水、压缩空气不计入项目年综合总能耗)。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 2026年8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年综合能耗超过20万吨的为5%)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我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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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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