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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镇尼池村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省****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镇尼池村,主****砂石厂退出后的受损土地进行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项目总占地面积4.9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工矿及仓储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4.91公顷,清理不稳定坡体及剩余料堆,挖高填低并夯实;外购回覆耕作土0.74万立方米,覆土厚度15厘米以满足草地复垦要求;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91公顷,撒播适宜高海拔气候的藏沙嵩与披碱草混合草种;**金属护栏网1390米及大门1座,防止人畜破坏幼苗;设置标识牌1座用于项目公示。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73万立方米,填方1.47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需借方0.74万立方米(外购表土),无弃方。方案采取场地平整、土地整治等工程措施,配合植草恢复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石厂遗留生态破坏影响,恢复区域植被覆盖,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尼洋河沿岸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