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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青龙镇粮食果蔬****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领航****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市青龙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果蔬低温仓储清洗分拣厂房及附属用房,包括1栋1F钢框架主厂房(内含11****中心及仓储厂房)、1栋2F砖混办公楼及1栋1F保安室,总建筑面积4537.10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室外C25硬化地坪、喷浆护坡、砖砌围墙、截排水沟、沉沙池、直埋雨水管及室外景观绿地等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7公顷,临时占地0.09公顷,用地性质为园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2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方案采取表土剥离与回覆、屋顶集水沟、地面排水沟、沉沙池等工程措施,配合乔灌草绿化、撒播植草等植物措施,以及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完善区域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