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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2024年第一师二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和****公司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师**市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师**市二团5连和26连,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标准农田7719亩及滴灌面积2420.20亩。工程主要包括**1座泵站,安装4台离心泵及配套**池;铺设灌溉管道总长45.093公里,其中地埋式干管和主管5.219公里,地表敷设支管及滴管39.874公里;升级改造田间道路4.054公里,路面铺垫砂砾石;**10kV输电线路1.30公里及配套变压器。项目总占地面积3.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2公顷,临时占地1.2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1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方案采取表土剥离、复耕等工程措施,配合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提升区域农田灌溉保障能力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