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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镇嘎拉村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公司
建设地点: **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区**镇嘎拉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村内受损生态系统进行综合修复与环境提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包括实施河岸生态护坡建设1200米,采用生态石笼与植被结合方式加固岸坡;开展退化草地恢复3.5公顷,通过补播优良草种、施肥及围栏封育措施促进植被自然恢复;**村级污水收集管网800米及配套小型人工湿地处理设施1座,日处理能力50立方米;同步建设生态步道1.5公里及景观节点3处,配套种植乡土乔木及灌木。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方案采取护坡工程、排水系统等工程措施,配合种草植树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苫盖、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改善村容村貌、恢复生态功能的同时,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