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弥勒市瑞垠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小沙冲砂场22.22万立方米(50万t)露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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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lsswwj/2026-00004
发布机构****
文号弥水许〔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3-04
有效性有效
****关于准予弥****公司****砂场22.22万立方米(50万t)露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弥****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3月3****机关提出弥****公司****砂场22.22万m3(50万t)露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3月3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公司****砂场22.22万m3(50万t)露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公司****砂场22.22万m3(50万t)露天采矿工程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弥****公司****砂场22.22万m3(50万t)露天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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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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