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模生产线自动化及环保设施升级技改项目

审批
安徽-宣城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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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831373W许雨生
许峻闻****开发区
天湖工业园****厂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消失模生产线自动化及环保设施升级技改项目****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开发区 ****开发区
经度:118.581944 纬度: 30.926667****环境局****分局
2024-01-11
宣环开〔2024〕2号913********831373W001Q
2023-07-282770
260****
913********831373W****
913********831373W**省****公司,****集团(**)****公司
****0100MA9LTBK59U,913********260111Q2025-02-24
2025-03-012025-03-31
2026-01-292026-03-03
http://www.****.com/newsinfo/****981.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模具铸件4万件年产模具铸件4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自动淋涂、烘干--混砂、造型--熔化--浇注、冷却--落砂、砂再生--抛丸、打磨--热处理--二次抛丸自动淋涂、烘干--混砂、造型--熔化--浇注、冷却--落砂、砂再生--抛丸、打磨--热处理--二次抛丸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环评要求放冷区废气经伸缩帐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环评要求烘干燃烧废气密封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12)排放;1、实际放冷区废气将袋式除尘器更换为滤筒除尘器。2、实际在淋涂烘干工序的正常生产过程中,为有效利用热能、降低能耗,该设计通过程序连锁控制,在淋涂烘干阶段自动关闭并锁定引风机,防止烘房内部热量通过排气筒散失。由于引风机在相应工序生产阶段不启动,上述排气筒不具备“连续、稳定排气”条件,无法满足“在规定的监测条件下进行监测”的基本要求,本次验收取消DA003、DA012淋涂烘干废气排放口。
1、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滤筒除尘技术更适合本工序产生的粉尘特性(滤筒除尘器对细微干燥粉尘的处理效果尤其突出),滤筒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同属高效过滤式除尘设备,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本次变更未降低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2、实际在淋涂烘干工序的正常生产过程中,为有效利用热能、降低能耗,该设计通过程序连锁控制,在淋涂烘干阶段自动关闭并锁定引风机,防止烘房内部热量通过排气筒散失。由于引风机在相应工序生产阶段不启动,上述排气筒不具备“连续、稳定排气”条件,无法满足“在规定的监测条件下进行监测”的基本要求,本次验收取消DA003、DA012淋涂烘干废气排放口。因淋涂烘干设备为密闭收集设备,工序开启时无废气排放,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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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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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549 3.714 0 0 3.549 3.549 /
0 1.5896 1.631 0 0 1.59 1.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20m3/d),预处理后定期清掏 /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20m3/d),预处理后定期清掏 废水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台退火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 1#厂房砂再生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1#厂房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1#厂房将烧砂、打磨、焊接工序均设在封闭式打磨房内,打磨、烧砂粉尘以及技改新增的焊接烟尘由打磨房收集后与落砂粉尘合并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熔化及1#浇注线浇注废气由移动封闭式收集房收集,放冷区废气经伸缩帐收集后,与熔化及浇注废气合并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浇注线(负压)浇注废气由移动封闭式收集房收集,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厂房粗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2#厂房砂两条砂线中再生粉尘密闭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1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2#厂房将烧砂、打磨、焊接工序均设在封闭式打磨房内,打磨、烧砂粉尘、焊接烟尘由打磨房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12)处理,台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3)处理,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落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1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4#、5#浇注线熔化及浇注废气由移动封闭式收集房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15)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厂房精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放冷区废气经伸缩帐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17)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1、本项目退火炉及淋涂烘干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的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 2台退火炉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DA014、DA015)排放 1#厂房砂再生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1#厂房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1#厂房将烧砂、打磨、焊接工序均设在封闭式打磨房内,打磨、烧砂粉尘以及技改新增的焊接烟尘由打磨房收集后与落砂粉尘合并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熔化及1#浇注线浇注废气由移动封闭式收集房收集,放冷区废气经伸缩帐收集后,与熔化及浇注废气合并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浇注线(负压)浇注废气由移动封闭式收集房收集,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厂房粗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2#厂房砂两条砂线中再生粉尘密闭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TA01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2#厂房将烧砂、打磨、焊接工序均设在封闭式打磨房内,打磨、烧砂粉尘、焊接烟尘由打磨房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TA012)处理,台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3)处理,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落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1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3#、4#、5#浇注线熔化及浇注废气由移动封闭式收集房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15)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厂房精抛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TA01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放冷区废气经伸缩帐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17)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根据两日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内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二甲苯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监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内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车间隔音、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采用车间隔音、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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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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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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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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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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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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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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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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