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3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2)

审批
江苏-泰州-兴化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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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3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2)


发布日期:2026-03-03 16: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3日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9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

建设地点

**市林湖乡姚富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pdf

项目基本

概况

项目拟投资2200万元,租用厂房2000平方米从事塑料制品生产,形成年产塑料制品300吨的生产能力。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鑫铂瑞****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塑料树脂注塑、吹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注塑及吹塑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预计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放,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及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高铁配件、金属制品

建设地点

**省**市**市沈伦镇工业集中区沈北路1号

建设单位

******公司.pdf

项目基本

概况

******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30日,位于**市沈伦镇工业集中区沈北路,主要从事不锈钢精密铸件生产与销售活动。经营范围包括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公司租赁现有厂房,购置0.25T中频炉3台、振壳抛丸设备、数控机械加工设备等,建设精密铸件生产线。预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0吨高铁配件、金属制品。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项目营运期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和振壳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4-TA007)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蜡料处理废气、脱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制壳、切割、打磨、精磨、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肥田,不外排。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年产6000吨内燃机气阀用镍基合金及高温合金棒材技改

建设地点

**省**市**市戴南镇**路2号

建设单位

******公司.pdf

项目基本

概况

由于市场需求的改变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在位于**省**市**市戴南镇**路2号的厂区建设年产6000吨内燃机气阀用镍基合金及高温合金棒材技改项目: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1t真空感应炉1台、固溶热处理炉1台、电热处理炉2台、台车式电阻炉1台、带锯床、调直机等设备,生产内燃机气阀用镍基合金及高温合金棒材。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内燃机气阀用镍基合金及高温合金棒材6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备案证号:兴数备〔2026〕50号。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浇注废气、抛丸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工序废气通过真空泵+集气罩收集,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到的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由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采取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DA004排气筒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DA005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DA003排气筒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熔化车间外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中“金属熔炼炉”的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排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托运至戴南循****处理厂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大气专项.pdf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生产线

建设地点

**市戴南镇顾庄村

建设单位

兴****配件厂.pdf

项目基本

概况

兴****配件厂拟租用工业土地,新购置中频炉2台(200kg)、焙烧炉、抛丸机、振壳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建设精密铸件加工生产线。 项目建成后年产300吨精密铜铸件。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熔化废气、浇注废气、焙烧废气、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精磨粉尘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抛丸粉尘、振壳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口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厂区内未捕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废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表1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东侧、南侧、北侧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侧邻近G1515高速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炉渣、废型壳、废浇冒口、废金属屑、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熔化废布袋、熔化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其中炉渣、废型壳、废钢丸、废金属屑、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熔化废布袋、熔化除尘灰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浇冒口、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精密铸造智能化改造

建设地点

****开发区

建设单位

****铸造厂.pdf

项目基本

概况

****铸造厂拟投资1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拟淘汰原有部分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新购置中频炉4台(250kg)、全自动射蜡机、电热脱蜡釜、焙烧炉、氩弧焊机、粘浆桶、抛丸机、振壳机、砂带机、切割机、打磨机以及环保设施等设备,改造精密铸件制造加工生产线。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熔化、浇注、焙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振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切割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打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TA005-TA008)处理,上述尾气合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壳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蜡料处理、脱模、射蜡、组树、脱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0)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TA011)处置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废水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四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蜡边角料、过滤杂质及废石蜡、废模具、废砂、炉渣、废型壳、废浇冒口、废金属屑、废砂带、废钢丸、焊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熔化除尘灰、熔化废布袋、废活性炭、脱模剂废包装瓶、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蜡边角料直接回用于蜡料处理工序,废浇冒口、不合格品直接回用于熔化工序;过滤杂质及废石蜡、废模具、废砂、炉渣、废型壳、废金属屑、废砂带、废钢丸、焊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布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熔化除尘灰、熔化废布袋、废活性炭、脱模剂废包装瓶由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 反馈邮箱:****@163.com

项目名称

塑料制品加工

建设地点

****园区8号

建设单位

****公司.pdf

项目基本

概况

****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1日,前期从事塑料制品贸易业务,接单后委外加工,由于生产订单的扩大及成本等方面的需求,2024年****公司拟投资1600万元租用康尔泰医疗****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塑料包装材料加工项目。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年产电动车塑料灯具100万套、汽车塑料零部件10万套。项目已取得**市数据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兴数备〔2024〕551号。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废气通过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作水肥不外

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综合利用及处置,不排放。

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日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报告表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邹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188

联系地址

**市**中路19号(13-1)/84综合窗口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 反馈邮箱:****@163.com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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