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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溪末站至1#供热中心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茅溪末站至1#供热中心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o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和管径不小于DN500的燃气工程项目业绩。”与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4(2)“企业业绩: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个己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业绩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00万元、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和管径不小于DN500的燃气工程项目业绩。”前后表述不一致,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澄清为:标书代写
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o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设计压力不低于1.6Mpa和管径不小于DN500的燃气工程项目业绩。”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