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4日拟对**横渡54.4MWp山地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台环建(三)示[2026]13号 | **横渡54.4MWp山地光伏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市**县横渡镇、浦坝港镇 | **** | **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3.48km,**光缆2×3.48km。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环境: 1、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临时用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严禁施工人员至非施工区域活动。本工程线路采用高空跨越基本农田,不在基本农田内立塔,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施工场地设置在基本农田内。位于林地的塔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及临时索道,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严禁乱砍滥伐,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并按要求缴纳林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用; 2、避开雨季土建施工,对塔基土建施工场地采取围挡、遮盖的措施,避免由于风、雨天气可能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3、加强施工管理,对植被应加强保护,禁止乱占、滥伐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4、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便道;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合理布置,减少临时占地; 5、基础开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堆放,表层土壤单独开挖,妥善堆存,用于施工结束后植被恢复覆土; 6、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临时施工场地、索道等占地尽可能恢复原状地貌,施工固废运出现场,****填埋场处置; 7、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根据原有功能进行恢复。 水环境: 1、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纳入当地化粪池内。施工项目部租用当地民房,项目部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处理站; 2、为防止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内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需在散料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3、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漏滴,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内仅对施工机械进行简单维护,不涉及维修作业;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声环境: 1、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合理布置设备,确保远离集中居民点;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3、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4、加强施工场地噪声管控,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5、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即符合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 大气环境: 1、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临时堆放场位于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内,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砂石的车辆必须取得“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固废: 1、施工单位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监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规范装运; 2、运输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作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保证运输车辆安装的电子信息装置等设备正常、规范使用; 3、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 4、运输单位启运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单位将具体启运时间告知工程所在****管理部门,并将建筑垃圾排放量、排放时间、承运车号牌、运输线路、消纳场所等事项,分别告知消纳场所所在地****管理部门和消纳场所管理单位; 5、运输单位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后,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运输单位出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电磁环境: 1.架空线路高于设计导则要求; 2.合理选择导线类型,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建立各种警告、防护标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境影****管理科
联系电话:****6206 ****6207 ****6017 传真:****6207
通讯地址:****广场路18****政府****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