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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省**市**区30万头生猪屠宰及冷链运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7日
联系人:刘薇薇
联系电话:151****4876
单位地址: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S226省道西侧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