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人民法院审判楼消防及屋面维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6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0975
3、项目名称:2026****人民法院审判楼消防及屋面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2(万元)
6、最高限价:92(万元)
7、采购需求:
完成2026****人民法院审判楼消防及屋面维修工程采购项目图纸和清单范围内所有工作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局、****信息化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5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荆营商办发[2022]14号)、《****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244号)、《****财政局****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27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承诺只承担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八大员岗位证(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安全员(仅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八大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3)拟派的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是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并提供项目班子配备人员平台对应岗位证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05日至2026年03月11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
供应商在客户端选择已经发布公告的项目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开始时间:2026年03月05日00点0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标书代写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3月16日09点00分(**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 2.公告网址:****政府采购网( www.cgp-hubei gov.****.) 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质疑提出方式:****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点击“质疑管理”,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签收书面质疑函记载的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学苑路9号
联系方式:0716-****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西路429号三楼
联系方式:136****6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瑶
电 话:136****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