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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农场项目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永****公司
建设地点: **省**市**区
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樟村坪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打造集生态种植、养殖及休闲观光于****农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3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50公顷,临时占地0.8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果蔬大棚20栋,总面积1.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生态养殖舍3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年出栏生猪2000头;修建场内生产道路2.5公里,硬化处理并完善排水系统;**管理用房及农产品初加工车间800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8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方案采取土地平整、截排水沟等工程措施,配合场区绿化、植草护坡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拦挡、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构建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旨在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当地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