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本次补遗修改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将第一章3.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条中的“投标人若为贸易类企业,****采购所需钢板桩相应生产经验、能力的制造商的授权书。”修改为“投标人若为贸易类企业,****采购所需钢板桩相应生产经验、能力的制造商或其经销商(代理商)的授权书,提供经销商(代理商)授权书的,另外需提供可以证明经销商(代理商)经销代理权的相关材料。”同步修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第七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见附件!
|
1
|
油墩港航2标段(方松街道、经开区)U型钢板桩采购招标文件(补遗).docx
|
|
下载 预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