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高新区支1#路及支2#路市政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的澄清修改说明
**高新区支1#路及支2#路市政工程项目EPC总承包(编号: ****)招标公告中3.2条款做如下修改: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协商确定;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程和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