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汉源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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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附件:**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25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促进乡村人才振**农业农村现代化。《****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下达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资金39万元,专项完成10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质量优先、全程培育,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2025年完成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其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班50人,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班50人。

二、实施内容

(一)遴选培育对象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和我县乡村**、产业布局需求实际,培育对象主要从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骨干人员中遴选。

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主题或同一主题更高层级的培育。

(二)确定培育机构

遵循公开、公正、公**则,****中心或代理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公开遴选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备案管理。

(三)资金的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班50人,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班50人,合计100人。培训时间:10天,人均标准3700元/人,资金合计37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机构对高素质农民进行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考察费用、授课人员的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误餐费以及学员的食宿费、教材费、资料费、实验实习费、学习考察费、交通费、试卷及资料费、学员文具费、教学场地及设施使用或租赁费、教学耗材费、购买“在线学习”网络费、实训费、宣传组织费、联系学员通讯费、教学(实训)交通费、班级管理人员补助费等。

2.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民培育需求摸底调查、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需费用和验收费用等相关合理支出2万元。

3.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免费办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根据培训阶段分期拨付资金。分启动、培训完成、后期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拨付资金。培训机构凭中标通知书、培训合同、开班计划、培训台账、培训签到册、现场培训照片,检查验收组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完善的档案资料等,****农业农村局分期拨付培训补助资金。

(四)开展培训工作

1.培训时间、地点。

1.1培训时间: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合理安排培训任务,要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1.2培训地点:****农业农村局审批确定。可推行送教下乡、田间教学、进村办班等方式。

2.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3.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进行需求摸底,过程监管和指导服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创业孵化、技术支持等。

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在线服务等培育课程内容相关的实践指导服务。帮助获取农业产业、金融等政策支持;组织推介优秀学员、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等;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对高素质农民进行帮扶指导,依托项目等相关农业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

4.项目管理和验收。

县农业主管部门派专人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全程跟踪检查,加强对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严格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育任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对每个培训班次进行验收,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出具《高素质农民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3)。主管部门对达到要求的培训项目出具合格证明,未按项目要求如期完成培训任务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追缴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再承担培训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通报,追究相关培训机构的责任。

5.信息档案。

培育机构应建立培育档案,包括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课程及考核结果记录、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学习培训全程录像资料和其他必要培训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要求完善所有档案资料,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考核。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培育工作队伍组织管理水**业务工作能力,摸清培训对象需求,编制年度工作方案,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项目管理,抓好跟踪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过程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本级培育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定期跟踪调度培训进度和项目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建立培训班级学习过程全程录像制度,覆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所有培训环节,录像资料与档案资料一并留存5年;通过实地查访、电话抽查、全程跟踪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的考核,监督其按计划开展培训,确保培育效果和资金规范使用。

(三)规范经费使用。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资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跨项目整合资金;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可采用适当形式对培育机构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安全保障。落实专人做好跟踪管理,坚持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底线思维,健全安全保障网络。一是对参训人员购置安全保险产品;二是承训机构必须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制,树立安全底线思维,把握教学计划和实施节奏,不具备开班条件的,可适当延期组织培训;对涉及的食宿、交通、实训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和全程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保障参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加强考核管理。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系统信息上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六)培训机构在2025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培育任务并报送全年培育工作总结、完善培育工作档案资料等。

附件:1.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2.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预算表

3.高素质农民培育验收报告单

4.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建档基本资料目录

5.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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