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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管字〔2026〕4号
各单位、****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各方权益,现就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及备案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
根据《****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
因合同签订后需校内流转相关部门,且需向上级部门报备,为预留相对充足的审核时间,确保合同签订
超期,请各单位务必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手续,避免逾期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及时完成合同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因公告时间紧,学校极容易延误公告,请各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12时),务必将签订完成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采购综合管理系统,以便我处进行法定公告及备案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手续或未及时上传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请各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按时履约。****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确保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手续,以及在合同签订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12时)备案至采购综合管理系统。
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