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公司年产12万吨超细粉体、8万吨环保涂料、5万平方米天然**石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原于2023年7月取得****《关于贺****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天然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3〕29号),现已完成“三通一平”及厂房建设,尚未安装生产设备。因企业自身原因,需对项目产品种类进行变更,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情形,故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性质属**,项目于2023年3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9'44.788",北纬24°30'39.337",占地面积为10429.8m2。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为:建设年产12万吨超细粉体、8万吨环保涂料、5万平方米天然**石板材项目。
超细粉体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3台、锤式破碎机1台、清洗机1台、磨粉机2台、包装机2套、提升机2台、料罐6台、改性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一级破碎→除杂→人工筛选→二级破碎→料罐→磨粉→分级→改性→包装入库。
**石板材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大锯2台、修边机2台、自动磨机1台、抛光机2台、行吊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修边→切割→打磨→抛光→检验→成品外售。
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锤式破碎机1台、上料机2台、搅拌机2台、包装机2套。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打粉→投料→搅拌→打包待售。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9万元,占总投资的9.56%。
由****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石板材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在各工段进行湿法抑尘。超细粉体生产线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喷淋设施。一级破碎采用湿式破碎;二级破碎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6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中间料仓仓顶安装空气滤芯,产生的粉尘经滤芯过滤后由仓顶部呼吸口无组织排放;磨粉工序在负压、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90%的尾气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入料回用,剩下10%引至16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6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涂料生产线二级破碎在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6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6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搅拌混合工序在密闭装置中进行;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引至16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3.运营期粉体生产线各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涂料生产线粉尘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洗石废水经过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道路、露天堆场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公司进行收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原批复的《关于贺****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天然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3〕29号)作废。
****环境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 |
| **** 2026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