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中心库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32025GG****516号)变更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进行变更前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潮****中心库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市**区文祠镇西社村“打鸟坑”
建设规模(变更后):一幢4层A1管理业务楼,一幢1层B1包装粮楼层仓A,一幢2层B2包装粮楼层仓B,一幢1层C1机修车间,两幢1层A2设备用房1、A3设备用房2,两幢1层P1散装粮**仓D、P2散装粮**仓E,一幢1层A4保卫室,三个D、E仓库间雨棚、B1与机械罩棚间雨棚、B2与机械罩棚间雨棚,一个钢结构停车棚,框架及钢结构,建筑用地面积60479.64㎡,总建筑面积20318.15㎡,围墙长度369米。
原批准建设规模:一幢4层A1管理业务楼,一幢1层B1包装粮楼层仓A,一幢2层B2包装粮楼层仓B,一幢1层C1机修车间,两幢1层A2设备用房1、A3设备用房2,两幢1层P1散装粮**仓D、P2散装粮**仓E,一幢1层A4保卫室,三个D、E仓库间雨棚、B1与机械罩棚间雨棚、B2与机械罩棚间雨棚,一个钢结构停车棚,框架及钢结构,建筑用地面积60479.64㎡,总建筑面积20412.21㎡,围墙长度369米。
公示类型:变更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2025年3月13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局工程股查询。
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单位申述应由法人代表签名)。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联系电话:****982 监督电话:****578
联系地址:**区**和信街4号
******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