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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4MA5P2EAYXL | 建设单位法人:肖迪 |
| 李均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
| **壮族自治区******开发区果鹰大道2号 |
| **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扩建工程(新增氯乙烯装卸船管道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壮族自治区**市自贸区 |
| 经度:108.629722 纬度: 21.703889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9 |
| 自贸钦审批环〔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4MA5P2EAYXL001X |
| 2025-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16 |
| 1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4MA5P2EAY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4********540920K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4********540920K | 竣工时间:2025-01-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5SJOid |
| 液化烃码头 | 实际建设情况:液化烃码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1、项目选址位于19号泊位工程范围内,在19号泊位3#装卸区新增1台氯乙烯装卸臂、1根410m氯乙烯液相管线、1根410m氯乙烯气相管线,并在19号泊位基础上增加码头吞吐量8万吨/年。 2、本项目未建设罐区(堆场)等工程内容。 (二)本项目在已建19号泊位上新增氯乙烯货种的装卸设施及配套工程,不改变原19号泊位批复的设计通过能力264.5万吨/年。 (三)本项目不改变19号泊位设计的工程占地和用海范围。 (四)本项目未设计建设危险品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一)1、项目选址位于19号泊位工程范围内,在19号泊位793号装卸区(即3#装卸区)新增1台氯乙烯装卸臂、1台0.5m3的分液罐、1根410m氯乙烯液相管线、1根450m氯乙烯气相管线,并在19号泊位基础上增加码头吞吐量8万吨/年。 2、本项目未建设罐区(堆场)等工程内容。 (二)本项目在已建19号泊位上新增氯乙烯货种的装卸设施及配套工程,不改变原19号泊位批复的设计通过能力264.5万吨/年。 (三)本项目不改变19号泊位设计的工程占地和用海范围。 (四)本项目未建设危险品储罐。 |
| (一)该变动没有导致码头工程泊位数量增加、等级提高、新增罐区(堆场)等工程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一、变动情况: ①项目建设1台0.5m3的分液罐; ②氯乙烯气相管线实际建设长度较环评阶段增长40m(增长9.8%),不超原环评设计长度的30%。 二、原因分析: ①氯乙烯气相管线在泊位附近要接入分液罐。该分液罐在《**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扩建工程(新增氯乙烯装卸船管道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中已经设计,故分液罐并不属于本项目的变动设备,详见初步设计P9-10“本工程采用1台 DN150×DN100气液双管装卸臂、1根DN250氯乙烯液相管道和1根氯乙烯气相管道和1台0.5立方米的分液罐。”。 且分液罐作用是减少氯乙烯气相管道的气体挥发,目的是减少水汽进入火炬管网,属于环保设施,是环保措施的强化。 ②初步设计中也提到“1 根 DN100 氯乙烯气相管线长度为450 米。”故本项目实际建设“1根450m氯乙烯气相管线”不属于变动。 但环评报告中漏将气相管线接入分液罐的管道长度计入,导致环评的气相管线长度较初步设计、实际建设内容短。 (二)无变动。 (三)无变动。 (四)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项目为液化烃码头。 (二)本项目为液化烃码头。 (三)本项目货种为:氯乙烯。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为液化烃码头。 (二)本项目为液化烃码头。 (三)本项目货种为:氯乙烯。 |
| (一)无变动。 (二)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处理设施:扫线废气依托******公司华谊******基地3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VCM装置焚烧炉处理后排放。 2、废水处理设施: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固体废物处置: ①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危险废物:船舶含油废水经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含油抹布、棉纱经19号泊位已建危废间暂存,交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4、噪声处理措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装卸机械和泵设备,并对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2)水环境:依托码头现有装卸区收集坎、码头及引桥护轮坎、码头3个30立方米集污池、******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节池、废水池及调配池,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依托码头现有应急物资。 (3)大气环境: ①本项目现有工程已有的物料泄漏应急、救援及减缓措施、火灾爆炸防范措施、火灾爆炸应急、减缓措施、大气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等可满足扩建工程需求。 ②扩建工程须另行配置可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检测仪,完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系统(简称GDS)。GDS系统由控制器,辅助机柜和操作站构成,在易发生可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区内设置气体泄漏检测仪,检测仪信号接入GDS系统,通过GDS系统中独立设置的操作站,对可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监测显示和报警。该部分投资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不作为新增环保投资。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设施: ①扫线废气依托******公司华谊******基地3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VCM装置焚烧炉处理后排放,该项目已经于2023年9月21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②项目建设1台0.5m3的分液罐。 2、废水处理设施: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固体废物处置: ①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由船东自行委托处理,本项目所在泊位不接收。 ②危险废物:船舶含油废水经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含油抹布、棉纱及废矿物油经19号泊位已建危废间暂存,交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4、噪声处理措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装卸机械和泵设备,并对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应急预案:已按相关要求将本项目内容纳入泊位整体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备案编号:450702-2025-0051-M)。 (2)水环境:依托码头现有装卸区收集坎、码头及引桥护轮坎、码头3个30立方米集污池、******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节池、废水池及调配池,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依托码头现有应急物资。事故状况时产生的事故废水能够进入水体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不流入周围水环境。 (3)大气环境: ①19号泊位已有的物料泄漏应急、救援及减缓措施、火灾爆炸防范措施、火灾爆炸应急、减缓措施、大气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救援物资等可满足扩建工程需求。 ②本项目已另行配置可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检测仪,完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系统(简称GDS)。GDS系统由控制器,辅助机柜和操作站构成,在易发生可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危险区内设置气体泄漏检测仪,检测仪信号接入GDS系统,通过GDS系统中独立设置的操作站,对可燃易爆、有毒气体泄漏监测显示和报警。 |
| 该变动没有导致“矿石码头堆场防尘、液化码头油气回收、集装箱码头压载水灭活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①分液罐作用是减少氯乙烯气相管道的气体挥发,目的是减少水汽进入火炬管网,属于环保设施,是环保措施的强化。 ②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变更。由环评的“垃圾桶收集上岸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改为实际由“船东自行委托处理,本项目所在泊位不接收。”属于环保措施的强化。 ③设备维修会产生废矿物油,经19号泊位已建危废间暂存,交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仅涉及码头装卸臂和管线增加和改造内容。19号泊位涉及的建设标准、用海范围、水工结构维持原设计,不改变原19号泊位批复的泊位总长300m。 2、19号泊位航道利用**港区10万吨进港东航道和金鼓江航道,本项目仅涉及码头装卸臂和管线增加和改造内容,无新增船型,航道、锚地均无变化。 3、本工程在原有19号泊位基础上扩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已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管线走向、装卸臂安装位置与相关法律法规是符合的。 (二)本项目为液化烃码头,不存在集装箱危险品堆场。 | 实际建设情况:(一)经调查: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仅涉及码头装卸臂和管线增加和改造内容。19号泊位涉及的建设标准、用海范围、水工结构维持原设计,不改变原19号泊位批复的泊位总长300m。 2、19号泊位航道利用**港区10万吨进港东航道和金鼓江航道,本项目仅涉及码头装卸臂和管线增加和改造内容,无新增船型,航道、锚地均无变化。 3、本工程在原有19号泊位基础上扩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已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管线走向、装卸臂安装位置与相关法律法规是符合的。 (二)本项目为液化烃码头,不存在集装箱危险品堆场。 |
| (一)无变动。 (二)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556 | 0.05 | 0 | 0 | 0 | 0.506 | 0.05 | |
| 3.074 | 0.012 | 0 | 0 | 0 | 3.086 | 0.012 | |
| 0.04 | 0 | 0 | 0 | 0 | 0.0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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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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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执行******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纳管协议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其他排污单位类三级标准较严值 | 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排放口除BOD5/CODcr值外,其余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纳管要求。 其中,生产废水排放口BOD5/CODcr值未达到天宜二期污水处理系统纳管要求,但该不影响排海水质。原因为:①CODcr监测值能满足天宜二期纳管要求,经处理后不会对天宜二期排海水质产生不利影响。②根据图3.3-1天宜二期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项目生产废水属图中的“新材料低浓度废水”,进入天宜二期后先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添加碳源,进一步提高可生化性,满足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要求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不会对天宜二期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纳管协议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其他排污单位类三级标准较严值 | 本项目无新增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位于**港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范围内,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码头平台收集后进入******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除BOD5/CODcr值外,其余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纳管要求。 其中,生活污水排放口BOD5/CODcr值未达到天宜二期污水处理系统纳管要求,但该不影响排海水质。原因为:①CODcr监测值能满足天宜二期纳管要求,经处理后不会对天宜二期排海水质产生不利影响。②根据图3.3-1天宜二期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项目生活污水属图中的“新材料生活废水”,进入天宜二期后先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添加碳源,进一步提高可生化性,满足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理要求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会对天宜二期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根据依托项目环评和验收意见,该排气筒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 运营期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装卸臂扫线废气,****公司VCM装置焚烧炉处置,处理后的废气经DA017排气筒对外排放 | 运营期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装卸臂扫线废气,****公司VCM装置焚烧炉处置,处理后的废气经DA017排气筒对外排放。根据依托项目环评和验收意见,该排气筒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本项目吹扫产生的有组织****公司VCM装置焚烧炉处置处理范围内,且该装置已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故有组织废气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1)项目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装卸机械和泵设备,并对噪声、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2)靠港船舶只开动辅机,关闭主机。通过加强管理,有效降低船舶噪声强度。 (3)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根据有关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规定,船舶进入市区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风笛、电笛。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外1m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地下水施工期要求: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施工机具油料的跑冒滴漏。 | 一、对地下水施工期的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 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施工机具油料的跑冒滴漏。 | |
| 2 | 二、地下水营运期要求:一旦泄漏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 | 二、对地下水营运期要求的落实情况:已落实。 一旦泄漏事故发生后,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 |
| 1 | (一)施工期环评要求:(1)对可再利用的施工废料应进行回收,剩余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后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施工人员垃圾处理依托当地的处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一)施工期对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 (1)本项目对可再利用的施工废料进行回收,剩余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后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生活垃圾处理依托当地的处理设施,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 2 | (二)营运期环评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到港船舶垃圾以及管道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或化学品的废布及棉纱。 1、到港船舶生活垃圾 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统一收集上岸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维修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本项目所在泊位不接收船舶维修垃圾。 管道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或化学品的废布及棉纱临时贮存在泊位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情况 本项目含油废布及棉纱产生量约0.05t/a,泊位现有危废间建筑面积为5m2,贮存规模为5t,危险废物转运频率为每3个月一次,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能力。 | (二)营运期对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到港船舶垃圾以及管道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或化学品的废布及棉纱。 1、到港船舶生活垃圾 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东自行委托处理,本项目所在泊位不接收。 2、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维修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本项目所在泊位不接收船舶维修垃圾。 码头管道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或化学品的废布及棉纱;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临时贮存在19号泊位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情况 本项目现在暂未产生含油废布、棉纱及废矿物油,待产生后依托19号泊位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然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19号泊位现有危废间建筑面积为5m2,贮存规模为5t,危险废物转运频率为每3个月一次,含油废布及棉纱产生量约0.05t/a,废矿物油产生量约为0.2t/a,可满足本项目危险废物的贮存能力。 | |
| 3 | (三)施工期环评批复要求: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其余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三)施工期对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其余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 4 | (四)运营期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废含油抹布和棉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不接收到港船舶维修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四)运营期对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废含油抹布和棉纱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不接收到港船舶维修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由船东自行委托清运处理,本项目不接收。 |
| 1 | (一)施工期环评要求:(1)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该段的施工时间; (2)对船舶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避免设备发生跑、冒、漏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 (一)施工期对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 (1)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该段的施工时间。预计施工时长为7个月,本工程实际施工5个月; (2)对船舶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避免设备发生跑、冒、漏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 |
| 2 | (二)营运期环评要求:发生危险事故溢油泄漏时,会对局部水域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对此提出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保护好项目影**域水质,避免对该水域生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严防事故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2)禁止在项目附近水域直接排污,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管理,禁止捕捞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并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人员的环保意识。一旦发现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应停止施工,****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溢油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尽量减少油膜扩散范围。 (5)风险事故造成茅尾海和三娘湾等区域水生生物**及生态造成损害的,应由事故责任人负责相关渔业损失费用。并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修复措施,投放一些该流域常见鱼苗,对受损的水生生物**、水产**进行补偿。 | (二)营运期对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已落实。 (1)保护好项目影**域水质,避免对该水域生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依托19号泊位及天宜二期已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系统,严防事故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2)本项目废水依托天宜(二期)进行废水处理,废水不外排,不在项目附近水域直接排污,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管理,禁止捕捞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并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人员的环保意识。 (4)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溢油事故发生。19号泊位已经将本项目内容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中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编号为450702-2025-0051-M)。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能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尽量减少油膜扩散范围。 (5)风险事故造成茅尾海和三娘湾等区域水生生物**及生态造成损害的,由事故责任人负责相关渔业损失费用。并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修复措施,投放一些该流域常见鱼苗,对受损的水生生物**、水产**进行补偿。 |
| 1 | 项目管线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依托头现有装卸区收集坎、码头及引桥护轮坎、码头3个30立方米集污池、******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节池、废水池及调配池,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且依托码头现有应急物资。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已落实。项目管线已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依托19号泊位现有装卸区收集坎、码头及引桥护轮坎、码头3个30立方米集污池、******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节池、废水池及调配池,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且依托码头现有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修编19号泊位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整体应急预案范围,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450702-2025-0051-M。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输送管线采用密闭设计;加强设备、管道、阀门等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清洗和校验输送管线;到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低于0.5%的燃料油。装卸臂扫线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公司华谊****基地3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VCM装置焚烧炉处理。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到港船舶污水(包括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码头不接收到港船舶的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落实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管线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依托头现有装卸区收集坎、码头及引桥护轮坎、码头3个30立方米集污池、******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节池、废水池及调配池,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且依托码头现有应急物资。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1.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输送管线采用密闭设计;同时,在项目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管道、阀门等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清洗和校验输送管线;到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低于0.5%的燃料油。装卸臂扫线废气经收集后,依托******公司华谊****基地3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VCM装置焚烧炉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氯乙烯装卸臂外1m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上风向参照点、下风向监控点无组织废气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到港船舶污水(包括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码头不接收到港船舶的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由船方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经监测,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除BOD5/CODcr值外,其余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纳管要求。 其中,生产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BOD5/CODcr值未达到天宜二期污水处理系统纳管协议要求,但不会对天宜二期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3.已落实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管线已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依托19号泊位现有装卸区收集坎、码头及引桥护轮坎、码头3个30立方米集污池、******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节池、废水池及调配池,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并且依托码头现有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修编19号泊位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整体应急预案范围,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450702-2025-005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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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地面以上管线和装卸臂,为密闭输送管线,属于改扩建项目,不存在施工中征地拆迁等社会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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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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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评报告对施工期的要求:(1)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该段的施工时间; (2)对船舶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避免设备发生跑、冒、漏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环评报告对营运期的要求:发生危险事故溢油泄漏时,会对局部水域水生生物产生较大影响,对此提出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保护好项目影**域水质,避免对该水域生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严防事故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2)禁止在项目附近水域直接排污,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管理,禁止捕捞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并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人员的环保意识。一旦发现施工区域出现珍稀水生保护动物,应停止施工,****管理部门联系,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溢油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尽量减少油膜扩散范围。 (5)风险事故造成茅尾海和三娘湾等区域水生生物**及生态造成损害的,应由事故责任人负责相关渔业损失费用。并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修复措施,投放一些该流域常见鱼苗,对受损的水生生物**、水产**进行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环评报告对施工期的要求已落实。 (1)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该段的施工时间。预计施工时长为7个月,本工程实际施工5个月; (2)对船舶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避免设备发生跑、冒、漏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环评报告对营运期的要求已落实:(1)保护好项目影**域水质,避免对该水域生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依托19号泊位及天宜二期已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系统,严防事故排放,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2)本项目废水依托天宜(二期)进行废水处理,废水不外排,不在项目附近水域直接排污,避免污染周边环境。 (3)加强管理,禁止捕捞濒危保护水生生物并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人员的环保意识。 (4)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杜绝溢油事故发生。19号泊位已经将本项目内容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中进行备案、管理(备案编号为450702-2025-0051-M)。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能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尽量减少油膜扩散范围。 (5)风险事故造成茅尾海和三娘湾等区域水生生物**及生态造成损害的,由事故责任人负责相关渔业损失费用。并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修复措施,投放一些该流域常见鱼苗,对受损的水生生物**、水产**进行补偿。 (三)陆域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 本项目为地面以上管线和装卸臂,为密闭输送管线,无土石方工程,仅是机械、管道等的安装及防腐,正常状况下不会对陆域生态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四)水生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 本项目为地面以上管线和装卸臂,为密闭输送管线,无疏浚、炸礁等影响海洋生态的工程,正常状况下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正常工况下,本工程运营期对周围生态敏感区无影响。 (五)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效果分析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规范化设置围挡并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对易起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密闭运输,防止建筑材料洒落。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③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定期清理沉淀池内淤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④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部分后其余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本工程运营期对周围生态敏感区无影响。本项目海域发生船舶燃料油溢油事故下,溢油在潮流和风的作用下做往复运动,可能受到溢油事故影响的敏感点为:七十二泾旅游休闲娱乐区A5-7、生蚝养殖区②(现有)、水产养殖区(**市白沙养殖区)、规划养殖区(**港青菜头南浅海滩涂养殖区)、金鼓江红树林分布区、**茅尾****自然保护区/自治区重要湿地/重要栖息地(七十二泾片)、七十二泾红树林分布区、****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及观音堂旅游休闲娱乐区A5-8、生蚝养殖区①(现有)、****电厂取水口、**茅尾****自然保护区/自治区重要湿地/重要栖息地(康熙岭片)、**茅尾****自然保护区/自治区重要湿地/重要栖息地(坚心围片)、中华白海豚分布区、三娘湾海洋保护区A6-5、****电厂取水口、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种质**保护区(实验区)、沙井西侧旅游休闲娱乐区A5-5、企沙半岛山新海岸防护林带、****山心沙岛自治区重要湿地、**红树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中华鲎幼鲎栖息地、******山心沙岛湿地候鸟重要栖息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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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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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表水环境(一)施工期(1)落实材料使用的各个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管理措施,尽量降低材料运输和堆放对管道沿线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人员如**临时施工房屋,则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园区管网;如租用当地民房,施工期间加强管理,禁止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 (3)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定期清理沉淀池内淤泥; (4)施工期如需使用船舶吊运装卸臂,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船舶水上施工周期,做好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措施。 (二)地表水营运期。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废水主要来自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最终由******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宜二期”)处理达标后排放。 1、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处理。 2、船舶废水 根据《MARPOL73/78防污公约》,船舶应配备机舱油污水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船舶废水严禁在**港水域范围内排放(含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不在本项目所在码头排放,由船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地下水(一)地下水施工期。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施工机具油料的跑冒滴漏。(二)地下水营运期。一旦泄漏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 三、土壤环境(一)土壤环境施工期。本项目建设在广****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内,施工建设期要注意施工场地要及时清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要及时运往渣场处置,严禁随处堆放。(二)土壤环境营运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等要求,拟建项目应采取控制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地表水(一)地表水施工期。已落实。 (1)落实材料使用的各个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和管理措施,降低材料运输和堆放对管道沿线水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施工人员**临时施工房屋已配套建设临时化粪池,****园区管网;施工期间加强管理,禁止施工弃渣、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 (3)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定期清理沉淀池内淤泥; (4)施工期使用船舶吊运装卸臂时,合理规划施工进度,减少船舶水上施工周期,做好船舶溢油风险防范措施。 (二)地表水营运期。已落实。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废水主要来自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最终由******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宜二期”)处理达标后排放。 1、装卸臂和管道清洗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码头平台废水收集池收集进入华谊新材料罐区废水主管后,通过管网输送至******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处理。 2、船舶废水 船舶生活污水不在本项目所在码头排放,由船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地下水(一)施工期。已落实。 施工中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施工机具油料的跑冒滴漏。(二)营运期。已落实。 一旦泄漏事故发生后,迅速进行“现场清理”;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密切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的扩散、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 三、土壤环境。(一)土壤环境施工期。已落实。 施工建设期,施工场地已清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及时运往渣场处置,未随处堆放。(二)土壤环境营运期。已落实。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等要求,项目采取控制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推广闭路循环、清洁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浓度,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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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