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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单位: | **** |
| 发布日期: | 2026-01-08 | 所属主题: | 市政函 |
市政函〔2026〕1号
**区、**、**县、****政府:
《****政府关于批准**市**区11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北洸乡新设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太政发〔2025〕28号)、《****政府关于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祁政发〔2025〕25号)、《****政府关于批准**县8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灵政发〔2025〕29号)、《****政府关于划分**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昔政发〔2025〕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县、**县提出的**区北洸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3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2、3)。
二、相关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市水利局、******局、****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
附件:1.3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3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3.3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政府
2026年1月7日
(此件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