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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9705R | 建设单位法人:刘灿 |
| 白奕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安****开发区 |
| ******开发区**南路2号 |
| 经开区绿色****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790-其他房屋建筑业 |
| 建设地点: | 安****开发区 安****开发区 |
| 经度:118.524167 纬度: 31.586389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8 |
| 马经开环审〔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39705R001X |
| 2025-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0 |
| 13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970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冶****公司 |
| 913********798848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2RA6196W | 竣工时间:2025-08-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7 栋标准化厂房、1 栋研发楼、1 栋人才公寓、污水处理站、开闭所、锅炉房、丙类罐区、门卫室及其他辅助用房,废****处理站,其中锅炉房和丙类罐区只进行土建工程,具体内容需由后续入驻企业另行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7 栋标准化厂房、1 栋研发楼、1 栋人才公寓、污水处理站、开闭所、锅炉房、丙类罐区、门卫室及其他辅助用房,废****处理站,其中锅炉房和丙类罐区只进行土建工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标准化厂房建设施工工艺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为格栅、调节、DAF1、厌氧、A/OBBR、DAF2、污泥脱水 | 实际建设情况:标准化厂房建设施工工艺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为格栅、调节、DAF1、厌氧、A/OBBR、DAF2、污泥脱水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段+化学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排气筒达标 排放(DA00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固废:格栅渣定期清理出来后由环卫部门运走,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暂存于污泥罐,待达到一定容量后由污泥压滤系统压滤后装于吨袋,放置吨桶后由车辆及时运输至回收利用单位,不在厂区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段+化学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排气筒达标 排放(DA00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固废:格栅渣定期清理出来后由环卫部门运走,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暂存于污泥罐,待达到一定容量后由污泥压滤系统压滤后装于吨袋,放置吨桶后由车辆及时运输至回收利用单位,不在厂区暂存。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正在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27 | 0 | 0 | 0 | 1.27 | 1.27 | |
| 0 | 0.838 | 0 | 0 | 0 | 0.838 | 0.838 | |
| 0 | 0.182 | 0 | 0 | 0 | 0.182 | 0.182 | |
| 0 | 0.039 | 0 | 0 | 0 | 0.039 | 0.039 | |
| 0 | 0.387 | 0 | 0 | 0 | 0.387 | 0.38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2 | 0 | 0 | 0 | 0.072 | 0.072 |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处理厂接管标准。 | 项目外排废水主 要为生活污水和 生产废水。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银塘污水 处理厂处理;生产 废水由污水处理 站处理(污水处理 站处理工艺为格 栅集水井+调节池 +DAF1+厌氧系统 +AOBBR+DAF2) 后,经园区市政污 水管网排入银塘 污水处理厂集中 处理。 | 根据监测数 据,污水处理站出 口五日生化需氧 量最大浓度为 24.7mg/L,氨氮最 大浓度为 14.3mg/L,总磷最 大浓度为 3.11mg/L,悬浮物 最大浓度为 18mg/L,化学需氧 量最大浓度为 66mg/L,动植物油 最大浓度为 0.06mg/L,总氮最 大浓度为 30.5mg/L, 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排****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除臭装置 |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表 2 中标准限 值 | ****处理站废气除臭装置 | 根据监测数据,项 目 DA001排放的氨最大排放速率为 8.24×10 -3kg/h, 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 1.71× 10 -4kg/h,臭气浓度最大为1318,厂界无组织氨最高浓度为 0.14mg/m3,硫化氢最高浓度为 0.004mg/m3,臭气浓度最高为<10,满足《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表 2中标准限值。 |
| 1 | 设风机房、泵房、 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进行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 已建绿化、隔离带等措施 | 根据 监测数据,昼间噪 声最大值为 58dB(A),夜间噪 声最大值为 54dB(A),厂界噪 声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相应标准限值。 |
| 1 | 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 物。按固废“**化、减量化、无 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 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 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 二次污染。 | 根据企业提供资 料,格栅渣定期清 理出来后由环卫 部门运走,污水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 污泥暂存于污泥 罐,待达到一定容 量后由污泥压滤 系统压滤后装于吨袋,放置吨桶后 由车辆及时运输 至回收利用单位, 不在厂区暂存。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 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 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 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 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 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经开区绿色食品 产业集群配套基 ****处理站罐 区设置围堰长宽 高为 5.1m*4m*1.3m,可 有效截流罐区内 的化学品泄漏,厂 区设置事故应急 罐,直径 8.4m,高 7.5m,能够满足风 险防控要求。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40561-2026-003-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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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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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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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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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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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正在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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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