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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绕城高速西段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第三标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申请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烈面镇窑罐村6组集体土地0.781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7540公顷(林地0.6675公顷、农村道路0.0865公顷),建设用地0.0270公顷,作为**绕城高速公路西段第三标段第二批次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单位应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按照复垦方案做好表土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
三、该宗临时用地处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你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同时,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和面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四、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规划局
2026年3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