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公司粉料罐车装卸、运输服务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公司粉料罐车装卸、运输服务专有协议 |
****公司承揽业务涉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钠土粉、重晶石粉、固井水泥、混合灰、钻井液等)输送至船舶项目;****公司现有**不足以完成此业务现申请材料输送服务年度协议保障业务正常开展。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单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输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单后,根据甲方工作量,配置足够的人员机具,在甲方指定地点装载完相应数量的材料后,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然后协助配合甲方将材料输送至船上(要求乙方具备独立作业能力,罐车本身具备气力输送能力)。服务期:1年,服务地点:****基地****基地运送至****港。运输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钠土粉、重晶石粉、石灰石、油井水泥、混合灰等材料,乙方自行评估投标风险甲方不做任何材料承诺。 |
2026年3月 |
1.资质要求: 应答人需具备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 2.业绩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合同的运输相关业绩。 (2)应答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完工确认单和3)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无需用户签字或盖章,单项次合同需提供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所有发票,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需提供与订单金额一致的所有发票。)和4****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3)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完工确认单等验收材料。 (4)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车辆要求: 应答人自有运输槽罐车辆不少于5台,需要提供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所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人员要求: 应答人自有驾驶员至少5人,投标时需要提供A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有服务人员与投标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5.服务商要求: 应答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为0,可提供近三月连续社保证明; 中国海油不是应答人唯一服务客户,应答人具有中国海油外业绩,且为近三年内已完成业绩,并可提供原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6.信誉要求: 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3****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标书代写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集团****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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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标书代写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3月04日16:00:00)至(2026年03月10日16: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本项目联系人:张海 电话:022-****2214
邮箱:zhanghai2@cnooc.****.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