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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有关事项进行补遗,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原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工伤保险费属施工企业应缴纳范畴。招标固化工程量清单中不单列“工伤保险”,投标人编制投标清单时计入到单项工程单价中。”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特别说明中第二条修改为以下内容:“二、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为:材料价格涨跌处理办法按照高府发【2023】10号文件、参照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文件执行。在签定合同时,应将该内容写入合同条款中。”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