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豪仑科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2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山西-运城-河津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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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理局 关于对******12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2026-03-04 1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2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101

通讯地址:**市**东街324号

邮编:044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报告编制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2万吨/年蒽油深加工项目

运****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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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蒽油深加工生产线。主要有粗蒽结晶、粗蒽精馏、咔唑结片、蒽醌制取、蒽醌结片等系统组成,同时配套建设公辅系统及环保工程等。炭黑尾气供应依托安仑炭黑项目尾气,****集团阳光及安昆焦化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蒽油 12 万吨。

项目总投资金额3879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9万元。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蒽咔提纯装置区及装置储罐区产生有机废气装置设置气相管、储罐设置呼吸口,气相管及呼吸口通过密闭管道连接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送1座洗涤塔洗涤吸收后进入3台TO炉焚烧处理;蒽醌反应尾气及蒽醌装置区有机废气通过密闭管道送入3台TO炉焚烧处;TO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烟气采用3套SCR 脱硝措施去除 NOx。导热油炉烟气经自建的SCR脱硝措施脱硝后送豪仑科加热炉综合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排放。咔唑、蒽醌破碎包装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蒽咔装置区(含罐区)、蒽醌装置区通过加强生产,对生产设备和管道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

项目尾气 TO 焚烧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 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加热炉排放限值;TO 焚烧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标准缺项咔唑破碎包装除尘器、蒽醌破碎包装除尘器颗粒物、尾气 TO 焚烧炉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标准。导热油炉颗粒物、SO2、NOx 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及《关于印发**市 2019 年锅炉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运气防办〔2019〕5 号)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1-2015)相关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NOx 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及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地坪冲洗、化验废水收集暂存于稀污水池,收集的废****处理站生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循环水系统排水、软水装置排水、废热锅炉排水收集****处理站无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公司****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消音器、厂房吸声、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等防噪措施等,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蒽醌氧化反应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滤袋、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已按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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