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V16-5/0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区昌元街道碧城路与印月路交汇处,占地总面积为10.2亩(约680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7169°,北纬29.40245°。四至范围:北至虹桥客运枢纽站一期边界,南至碧城路与印月路交叉处,西至碧城路,**水泥厂与印月路交界处。另附表、图:地块范围示意图,地块拐点坐标。
调查地块具体使用历史如下:
2007年以前,调查地块主要为林地,未进行开发利用。
2007-2008年,根据《**区城市拓展区详细规划》,调查地块属于居住用地,但未进行建设,主要为林地。
2009-2015年间:2009年,**县****公司在调查地块范围内建设厂房;2010年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尔后企业正常运营,主要营业煤炭干法加工、煤炭销售。2014年,根据《**区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2014年修改),调查地块属于二类居住用地。2015年4月,调查地块范围内的**县****公司停止生产,当年6月编制完成闭坑地质报告。
2016-2021年:地块内存在部分未拆除厂房建筑,但设备均已拆除完毕,其余区域为空地或林地。根据《**市**区主**控规整合(2019年版)(2020年维护)》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查地块由二类居住用地变更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022-2025年:地块内无厂房建筑,部分区域为附近居民临时开垦的耕地,大部分为荒地,调查地块内存在回填土,来源为2023-2025年6月期间修建印月路道路时多余部分土石方倒入该地块而形成。2024年6月,根据《**市**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查地块由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2025年期间,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居民临时开垦的耕地,小部分为空地。
2026年1月,根据《**区昌元街道CS01单元V16-3/03地块详细规划方案修改》,调查地块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
调查地块内历史上除了**县****公司不存在其它工业生产活动建设,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根据《**区昌元街道CS01单元V16-3/03地块详细规划方案修改》,调查地块用地规划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按照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
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送检了12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包括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根据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出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