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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81615C | 建设单位法人:顾叶红 |
| 周德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清****开发区 |
| **省**市清****开发区长隆大道220号 |
| ****喷粉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清****开发区 ******开发区长隆大道220号 |
| 经度:113.093889 纬度: 23.556667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7 |
| 清高审批环表〔2025〕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81615C001W |
| 2025-09-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8161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81615C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09-19 |
| 2025-09-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2 |
| 2026-0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件储能电池机构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件储能电池机构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剪板→冲压→电焊→打磨→打胶; 打胶后:大部分工件→脱脂→水洗1→水洗2→水洗3→硅烷化→水洗→水洗2→水洗3→烘干→喷粉→固化→组装→全检包装;小部分工件→脱脂→水洗1→水洗2→水洗3→水洗4→防锈→组装→全检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剪板→冲压; 冲压后:大部分工件→脱脂→水洗1→水洗2→水洗3→硅烷化→水洗→水洗2→水洗3→烘干→喷粉→固化→组装→全检包装;小部分工件→脱脂→水洗1→水洗2→水洗3→水洗4→防锈→组装→全检包装。 |
| 实际焊接、打磨、打胶工序内容未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不包括焊接、打磨、打胶工序涉及的内容。 本次验收范围生产工艺无变动,与环评设计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1)项目清洗线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纯水设备冲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者。 2、废气:(1)项目喷粉废气经“大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DA001)排放。(2)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尾气经“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DA002)排放。(3)打胶废气经“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4)焊接、打磨废气通过移动式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3、噪声:项目应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打磨切割颗粒物、废滤芯、粉末包装袋、产生的废****公司;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石英砂及废膜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喷粉产生的废粉部分回用生产部分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袋式过滤器、废包装桶、废油桶、污水处理的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风险物质的最大暂存量,做好生产区、物料区和危废储存区的防渗防漏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1)项目清洗线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纯水设备冲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2)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者。 2、废气: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1)项目喷粉废气经“大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2)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尾气经“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DA002)排放。VOCs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标准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要求。(3)焊接、打磨、打胶工序内容未建设,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不包括焊接、打磨、打胶工序内容。(4)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NMHC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本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1)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滤芯、粉末包装袋、覆膜产生的废膜收集后委托**市万德****公司收运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石英砂及废膜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喷粉产生的废粉部分回用生产部分交供应商回收利用;打磨颗粒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3)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库内,定期交由**市****公司转移处置。 5、环境风险: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本次一期工程验收范围不包括焊接、打磨、打胶工序,及其涉及的原辅材料、设备、废气治理等内容。 本次验收范围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无变动,与环评设计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0338t/a,NOx≤2.2t/a。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根据表7-10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表,厂区实施总量控制的VOCs、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63 | 0.8175 | 0.8805 | 0 | 0 | 0.881 | 0.818 | |
| 0.126 | 0.777 | 3.076 | 0 | 0 | 0.903 | 0.777 | |
| 0.0094 | 0.004 | 0.0294 | 0 | 0 | 0.013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3000 | 43000 | 0 | 0 | 43000 | 43000 | / |
| 0 | 0.1692 | 0.234 | 0 | 0 | 0.169 | 0.169 | / |
| 0 | 0.472 | 2.2 | 0 | 0 | 0.472 | 0.472 | / |
| 0 | 1.0063 | 2.313 | 0 | 0 | 1.006 | 1.006 | / |
| 0 | 0.01 | 0.0338 | 0 | 0 | 0.01 | 0.01 |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 项目清洗线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纯水设备冲洗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处理工艺”处理后,经生产废水排放口(DW001****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的要求。 | |
| 2 | 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的要求。 |
| 1 | 大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项目喷粉废气经“大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DA001喷粉工序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
| 2 | 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标准的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生态环境厅、****委员会、****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要求。 | 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尾气经“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8米高排气(DA002)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DA002固化工序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生态环境厅 ****委员会 ****信息化厅 ****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要求,NMHC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排放标准。 | |
| 3 | 无组织措施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NMHC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本次验收范围无组织措施已落实。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SO2、NOX、NMHC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 本项目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N1-N2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打磨切割颗粒物、废滤芯、粉末包装袋、产生的废****公司;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石英砂及废膜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喷粉产生的废粉部分回用生产部分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废袋式过滤器、废包装桶、废油桶、污水处理的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落实。 (1)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废滤芯、粉末包装袋、覆膜产生的废膜收集后委托**市万德****公司收运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石英砂及废膜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利用;喷粉产生的废粉部分回用生产部分交供应商回收利用;打磨颗粒物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3)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库内,定期交由**市****公司转移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并落实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风险物质的最大暂存量,做好生产区、物料区和危废储存区的防渗防漏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本次改建是建立在现状基础上的进一步改造。在保持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工艺流程、原辅材料、设备、废气治理、废水治理等方面进行改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改建是建立在现状基础上的进一步改造。在保持建设地点和占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工艺流程、原辅材料、设备、废气治理、废水治理等方面进行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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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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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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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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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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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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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