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2026〕17号
****委员会关于**斗笠山镇****车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斗笠山镇****车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涟发改〔2025〕129号)、**同丰****公司编制的《**斗笠山镇****车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运输厅《关于**斗笠山镇****车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湘交函〔2023〕385号)、****规划局《**斗笠山镇****车站公路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及相关附件收悉。****政府****中心《关于**斗笠山镇****车站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娄政投评〔2026〕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完善**市公路网,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公路建设现行标准和规范,原则同意实施**斗笠山镇****车站公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市斗笠山镇与杨市镇,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起点(老路Y130桩号KO+000)位于**市斗笠山镇**村与省道S326(K374+545)平交,经斗笠山化工产业园、自耕村、鸡壳山、利用既有通道下穿娄新高速,最后止于杨市镇泉溪村(老路Y130桩号K6+600)与省道S331(K197+950)平交。项目建设里程6.566km,总用地面积8.58公顷,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采用路基宽度7.5m,设计时速30Km/h,拆迁建筑物6091.5m2,建设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三、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595.5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027.3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494.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25万元,预备费627.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争取国省补助资金及**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解决。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关于代建制管理事项,****政府令第2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十、根据有关规定,凡**、改建、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竣工验收严禁通车,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