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阳县王洼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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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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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委托****编制的《****电厂余热至县城供热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通过长输管****电厂产生余热引到王洼镇区、**、**县城等沿线区域进行集中供热,管网由王洼镇区**城长输管网两部分组成,其中县城****电厂、终点**县******加油站东侧,设计供热面积442.05万m2,热负荷219.97MW。主要建设内容:供热管道53.80km(其中0级网线路长45.36km,一级网线路长8.4km)、泵站6****泵站2座、隔压站2座;换热站1座,均压站1座)、检查井12座,管道配套安装关断阀门、旁通阀、安全阀等设备。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和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布设在管线临时作业面内。项目永久占地7292.84m2,****泵站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临时占地总面积747978m2,主要为施工管线临时作业面占地,其中生态红线面积23822m2、永久基本农田149908m2。项目总投资为47421.07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本项目为管线工程,主体工程布设于地下,项目建设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属环境敏感区,项目在前期选线过程中对线路方案进行优化,并进行了不可避让论证,****人民政府符合生态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局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审查;工程范围内无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和敏感目标,工程布局及各类临时占地、土方平衡、工期等经过详细论证和审查,施工活动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按照预定方案执行。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并可恢复、运营期环境影响较小,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生态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活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严禁向敏感区内排污倾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线路,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明确标示开挖边界、沿放样边界设立连续坚固的隔离设施、设置彩钢板围挡或警示桩,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按照预定方案及时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涉及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等管段,要严格按照已批复要求执行。

2、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要通过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治,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得直接排放,运营期软水设备与旋流除污器冲洗废水一同排入**地下污水管网,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重点部位设置声屏障,严格控制作业时段、严格限制夜间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路面破除的混凝土应送指定地点进行综合利用,废保温材料、废弃防渗土工膜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与生态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环境风险,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物资,加强演练,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将验收情况及时向我局和其它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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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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