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政府关于省道S533赤土至深土沿海**道公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6〕25号),我县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8.167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文〔2026〕25号
3.批准时间:2026年1月30日
二、批准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县赤土乡溪东村水田0.5274公顷、旱地0.0913公顷、园地1.2683公顷、林地10.6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65公顷,下宫村水田0.8234公顷、水浇地0.6715公顷、旱地1.0332公顷、园地4.5924公顷、林地3.5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8201公顷、水域0.1034公顷、其他土地0.0534公顷,下坂村水田0.1264公顷、旱地0.1092公顷、园地0.5398公顷、林地0.14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6公顷、水域0.0614公顷;旧镇镇东厝村水田0.8082公顷、旱地0.4098公顷、园地1.6195公顷、林地14.52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6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63公顷、水域0.0543公顷、其他土地0.001公顷,山仔村水田1.312公顷、旱地0.4484公顷、园地1.5185公顷、林地5.9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村水田0.2731公顷、水浇地0.1748公顷、旱地0.0324公顷、林地0.4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8公顷,寨内村水田0.0385公顷、旱地0.3161公顷、林地1.0152公顷;深土镇车敖村水田2.1448公顷、旱地0.083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公顷,锦东村水田3.9294公顷、旱地0.1012公顷、园地0.2572公顷、林地0.289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93公顷,示埔村水田3.6435公顷、水浇地0.0931公顷、旱地0.3135公顷、园地0.8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05公顷、水域0.04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8.1678公顷。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项目征地实施单****人民政府、****政府****政府,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5天,征地实施单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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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