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5-1地块、5-2地块、6-2地块、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5-1地块、5-2地块、6-2地块、7-1地块位于**市**区东铁匠营街道、石榴庄街道,地块四至:****社区、横七条路、宋家庄家园;****酒店;西至榴乡路;北至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4-3地块(编号为:****)。调查地块5-1地块占地面积为8426.26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648°,北纬39.85242°;调查地块5-2地块占地面积为14932.74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671°,北纬39.85085°;调查地块6-2地块占地面积为11050.81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678°,北纬39.84890°;调查地块7-1地块占地面积为22880.15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1704°,北纬39.84726°。合计调查地块面积为57289.96平方米。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为民宅、办公用房、企业用地,无特殊污染物,该地块未发生过污染环境事件、未发生过化学品车辆运输过程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过其他污染土壤地下水事件。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金地环****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金盛大街2号院21号楼3层316
联系方式:136****4826 刘经理
四、调查报告结论
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规范导则的要求进行,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及周边800m范围内场地使用历史、现状等调查分析,进行了污染物识别。项目组于2025年12月-2026年2月针对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现场勘察和采样工作。此次地块的土壤环境调查共布设33个土壤采样点、15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161个土壤样品(含16个平行样)和18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
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础项目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6项污染物指标;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 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外所有污染物,以及特征污染物萘、乙苯、二甲苯(总量)、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合计41项。
根据本次调查成果,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部分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但均未超出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未超《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7]323号)中的标准限值。
超标指标为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所致,属区域地下水特征,与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无关。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调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