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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25年9月经我局以杭发改审〔2025〕106号批复。因建设内容和投资发生变更,原则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
二、项目名称:**县黄潭河流域(太拔段)水环境综合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太拔镇。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污水截污提升整治工程:对洪灾受损的污水处理管网和设施提升整治。管长3825米;**检查井24座,接户井57座;管道清疏、检测2703米;****处理站预处理格栅、提升泵、鼓风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各1套;****处理厂预处理格栅机、提升泵、消毒加药系统、鼓风机、自控系统各1套。(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改造生态拦截沟渠6150米,其中干渠改造2240米,支渠改造3910米。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6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申请设计、监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初步设计等报建手续。
注:原杭发改审〔2025〕106号文依法予以撤销。
****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