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3标段)3标段补充事项公告(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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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3标段)3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2-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请按照其他补充事宜中的模板如实填写;2、本项目1-3标段开标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0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 2026-03-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 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 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宁东镇银河路与新隆路交叉处

联系方式:0951-****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虹桥****中心15层招标四部

联系方式:0951-****186 158****63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魏淑霞

电话:0951-****839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任佩宁 夏红娟 刘彬彬

电话:0951-****186 158****63477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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