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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新系列—数字文旅综合体加固项目Ⅱ标对原公告做如下修改:
原:3.4.3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双方均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1、3.2条款;(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修改为:3.4.3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单位;(2)联合体双方均须为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2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条款联合体满足即可;(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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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