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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00180E | 建设单位法人:张伟民 |
| 王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化学工业区神工路200号 |
| 华胜区域焚烧炉系统环保优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化学工业区C2地块神工路200号****华胜区域现有厂区内东北部预留用地 |
| 经度:121.45078 纬度: 30.7882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 沪环保许评〔2023〕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0 |
| 9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0018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00180E | 验收监测单位:环楚检测****公司 |
| ****0112MA1GB8HK7Q | 竣工时间:2025-03-18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6 |
| 2026-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台4#焚烧炉 | 实际建设情况:**一台4#焚烧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华胜区域EDC装置、VCM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液(氯代烃),****公司天原区域TPVC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4#焚烧炉的焚烧处置能力为有机废气8400千克/小时、有机废液1750千克/小时。4#焚烧炉投运后,现有1#、2#焚烧炉及对应排气筒、3#焚烧炉均转为保留备用。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华胜区域EDC装置、VCM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有机废液(氯代烃),****公司天原区域TPVC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4#焚烧炉的焚烧处置能力为有机废气8400千克/小时、有机废液1750千克/小时。4#焚烧炉投运后,现有1#、2#焚烧炉及对应排气筒、3#焚烧炉均转为保留备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急冷塔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活性炭过滤塔活性炭反冲洗废水、脱色塔树脂反冲洗废水、中间储罐25%盐储罐水封罐及31%盐酸储罐水封罐排污水、洗眼器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纳管有机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热能回收器定期排水、依托的华胜区域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等无机废水经无机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纳管无机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应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 2、4#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3#焚烧炉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米。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应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氯气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以及氯仿、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氯乙烯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应分别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应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3、应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加强各设备和管道的密闭性,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规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氯化氢、1,2-二氯乙烷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氯乙烯、氯气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 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4、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其余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6、4#焚烧炉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启用原有的1#、2#、3#焚烧炉。仅在4#焚烧炉定期检修维护或发生故障时,才可启用。 7、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0.073吨/年,实施等量削减,削减替代来源为******公司2023年拟关停装置减排量,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完成。 8、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并备案。10、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应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11、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和控制污废水、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实行雨、污水分流。急冷塔排污水、碱洗塔排污水、活性炭过滤塔活性炭反冲洗废水、脱色塔树脂反冲洗废水、中间储罐25%盐储罐水封罐及31%盐酸储罐水封罐排污水、洗眼器排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有机废水经有机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纳管有机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热能回收器定期排水、依托的华胜区域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等无机废水经无机废水调节池预处理后,纳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纳管无机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达到中法水务纳管协议限值。 2、4#焚烧炉产生的焚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现有3#焚烧炉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米。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2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氯气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以及氯仿、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氯乙烯排放浓度分别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分别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进出口按规范设置采样平台和监测采样孔。 3、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加强各设备和管道的密闭性,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规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要求,氯化氢、1,2-二氯乙烷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氯乙烯、氯气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 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综合性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南侧厂界、其余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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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3 | 19.651 | 281 | 21.848 | 0 | 228.103 | -2.197 | |
| 0.91 | 1.585 | 1.559 | 1.757 | 0 | 0.738 | -0.1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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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38 | 1.68 | 1.776 | 5.097 | 0 | -3.279 | -3.417 | / |
| 9.658 | 19.091 | 60.521 | 8.191 | 0 | 20.558 | 10.9 | / |
| 0.091 | 0.504 | 6.248 | 0.506 | 0 | 0.089 | -0.002 | / |
| 4.454 | 0.29 | 4.683 | 0.67 | 0 | 4.074 | -0.38 | / |
| 1 | 中和池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与中法水务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 中和池 | 已监测 |
| 1 | 急冷塔+吸收塔+碱洗塔+SCR脱硝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767-20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急冷塔+吸收塔+碱洗塔+SCR脱硝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 低噪声设备 | 已监测 |
| 1 | 8、应根据《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 1 | 5、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 1 | 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更新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
| 中和池、DA019排气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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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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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0.073吨/年,实施等量削减,削减替代来源为******公司2023年拟关停装置减排量,相关削减替代措施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并在本项目建成并实际排放主要污染物前完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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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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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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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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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