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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885167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卫 |
| 张宝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镇官山村沿山公**侧 |
| **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9-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镇官山村沿山公**侧 |
| 经度:119.04306 纬度: 32.27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9-23 |
| 仪环审〔2013〕2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885167002Z |
| 2025-06-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75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8851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公司 |
| ****1081MAD68QT64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7MA7DENNA9N | 竣工时间:2025-11-1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政府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关于500KV汊龙、汉王85-86#线路附件**混凝土厂房勘查意见”****公司输电运检工区)要求,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在**省**市**镇官山村沿江公**侧拟定地点,**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项目总投资6750万元,征用土地14807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万吨干粉砂浆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储存:石子、机制石等骨料存放于厂区南侧露天堆场,骨料颗粒较大,存放期间通过定期酒水降尘、铺设防风网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扬尘(Gu1)的产生量。混凝土生产线设置粉料简仓5个,其中水泥简仓2个、粉煤灰简仓2个、减水剂简仓1个。粉料均密封储存,并在简仓顶部设置V2型收尘器。简仓粉料进料卸料过程中呼吸产生的粉尘(G3)经仓顶各自的收尘机除尘后排放,仓顶呼吸口高度23m。 (2)称重进料:石子、黄砂、机制石等骨料根据配比进行计量称重,称重后骨料经皮带运输至混合搅拌系统。石子、黄砂、机制石等骨料称重及物料输送工序,在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Gu2),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等粉料存放于粉料简仓,生产时根据配比需要计量称重后进入混合搅拌系统。称重及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G4)采用进料斗上方的集气罩引至搅拌主楼。 (3)搅拌混合:先以部分水、粉料在机内拌合后,再加入骨料及剩余水,采用搅拌装置进行搅拌,使骨料、粉料及水混合均匀。搅拌时间约3min,搅拌机溶容积2000L。揽拌混合过程产生少量生产废水(W1),收集后进入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后泥沙、废水分别回用至生产。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G5)与称重进料过程收集的粉尘(G4)采用搅拌主楼中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卸料、运输:****公司自备搅拌车,根据市场运送至各混凝土浇筑场地。搅拌车密闭,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项目运输汽车及设备冲洗废水(W2)采用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1)储存:石子、机制石等骨料存放于厂区南侧露天堆场,骨料颗粒较大,存放期间通过定期酒水降尘、铺设防风网等方式减少无组织扬尘(Gu1)的产生量。混凝土生产线设置粉料简仓5个,其中水泥简仓2个、粉煤灰简仓2个、减水剂简仓1个。粉料均密封储存,并在简仓顶部设置V2型收尘器。简仓粉料进料卸料过程中呼吸产生的粉尘(G3)经仓顶各自的收尘机除尘后排放,仓顶呼吸口高度23m。 (2)称重进料:石子、黄砂、机制石等骨料根据配比进行计量称重,称重后骨料经皮带运输至混合搅拌系统。石子、黄砂、机制石等骨料称重及物料输送工序,在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Gu2),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等粉料存放于粉料简仓,生产时根据配比需要计量称重后进入混合搅拌系统。称重及进料过程产生的粉尘(G4)采用进料斗上方的集气罩引至搅拌主楼。 (3)搅拌混合:先以部分水、粉料在机内拌合后,再加入骨料及剩余水,采用搅拌装置进行搅拌,使骨料、粉料及水混合均匀。搅拌时间约3min,搅拌机溶容积2000L。揽拌混合过程产生少量生产废水(W1),收集后进入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后泥沙、废水分别回用至生产。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G5)与称重进料过程收集的粉尘(G4)采用搅拌主楼中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卸料、运输:****公司自备搅拌车,根据市场运送至各混凝土浇筑场地。搅拌车密闭,运输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项目运输汽车及设备冲洗废水(W2)采用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生产度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汽车、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隔油池+地埋式一体生化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废气: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口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粉料筒仓、称重进料和搅拌工序产生粉尘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以上排气简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简排放,烟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中水泥制品生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2中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从房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通过采取提高物料传输、搅拌、贮存等工序密闭性,采用加强道路、场地和车辆冲洗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及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中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及消音器,安装隔声门窗,并封闭隔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灰、砂石沉淀、筛分废料均回用至混凝土生产线。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9个粉料筒仓储存、进出料产生的废气分别经V2除尘机(设施编号:TA001)除尘后通过23m仓顶呼吸口排放;搅拌称重工序中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设施编号:TA002)收集、处理后排放;干混称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设施编号:TA003)收集、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编号:TA004)收集、处理后通过烟道从房顶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汽车、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于搅拌机、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设备底座加装减振基础,并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灰、筛分废料、砂石沉淀收集后回用,洗车沉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已建成面积约为20m2一般固废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具备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等功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报告表》提出本项目以生产装置区边界(干粉砂浆生产装置、混凝土生产装置、露天堆场)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现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其范围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充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防止产品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基本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减少了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排污口设置基本符合规范化要求。 本项目向外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建设单位正在进行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72 | 0 | 0 | 0 | 2.772 | 2.772 | |
| 0 | 0.0758 | 0 | 0 | 0 | 0.076 | 0.076 | |
| 0 | 0.0215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038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57 | 0 | 0 | 0 | 1.657 | 1.65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 | 项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汽车、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无生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 / |
| 1 | V2除尘机、脉冲布袋除尘装置、油烟净化装置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 | 9个粉料筒仓储存、进出料产生的废气分别经V2除尘机(设施编号:TA001)除尘后通过23m仓顶呼吸口排放;搅拌称重工序中产生的含粉尘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设施编号:TA002)收集、处理后排放;干混称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装置”(设施编号:TA003)收集、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编号:TA004)收集、处理后通过烟道从房顶排气筒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标准限值 |
| 1 | 搅拌机、风机、水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来源于搅拌机、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设备底座加装减振基础,并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建设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收集灰、砂石沉淀、筛分废料均回用至混凝土生产线。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废的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建设20m2一般固废库;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灰、筛分废料、砂石沉淀收集后回用,洗车沉泥、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不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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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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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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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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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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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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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