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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原磋商文件“第一章 磋商邀请;三、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及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现统一修改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其余内容不变,首次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
电话:0731-****6475
联系人:刘鼎、李开银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