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乐攸养怡旅居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6个项目)》******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为解决本方案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落实相**镇建设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拟通过“情形一: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新**镇建设用地”,落实14.0026公顷用地保障项目开发建设需求。
1.东**乐攸养怡旅居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东**乐攸养怡旅居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是正觉禅寺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景区配套。为依托正觉禅寺景区开展建设,共享基础设施,节省投资,推动区域旅游**实现优势互补,因本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故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选址建设,总用地面积5.1471公顷。韶****体育局已出具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六种情形,即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
2.云门精品民宿群建设项目
云门精品民宿群建设项目位于乳桂经济走廊中段,项目周边旅游**丰富,与云门山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临近。为依托地热****,缓解云门山旅游度假区周边景点的住宿餐饮压力,丰富文旅产业业态,推动“云门”文旅品牌升级,因本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故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选址建设,总用地面积2.7320公顷。韶****体育局已出具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六种情形,即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
3.乳源220kV****电站间隔扩建项目
为满足乳源通济100MW/200MWh****电站外送接入需求,按接入电网系统的要求,需扩建乳源220kV****电站间隔,因本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故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选址建设,总用地面积0.1713公顷。****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一种情形,即供电设施。
4.桂头镇阳陂文旅建设项目
桂头镇阳陂文旅建设项目位于乳桂经济走廊沿线,****纪念馆景点重要组成部分,****纪念馆景点的住宿、餐饮、生态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充分挖掘当地丰富的自然与人文**,打造文旅融合项目,推动旅游**从“分散发展”向“协同共赢”转变。因本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故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选址建设,总用地面积0.9779公顷。韶****体育局已出具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六种情形,即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
5.乳城镇益丰**建筑用灰岩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依托**就近建设,促进益丰**开工投产,因本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故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选址建设,总用地面积1.7619公顷。****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七种情形,即采矿用地**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
6.乳城镇国公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该项目依托**就近建设,促进国公岩**开工投产,因本项目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故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独立选址建设,总用地面积3.2124公顷。****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认定意见,属于《******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七种情形,即采矿用地**依托型须就近建设的设施用地。
综上所述,14.0026公顷用地需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城镇用地规模,优化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涉及23个落实地块,用地规模14.0026公顷,分别位于**镇白竹村、一六镇东粉村、乳城镇健民村和**村、桂头镇阳陂村、游溪镇烈村村。
根据**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落实地块涉及农用地12.6491公顷(其中耕地0.1071公顷、园地0.0978公顷、林地9.3872公顷、草地0.3550公顷、其他农用地2.7020公顷)、建设用地0.3577公顷、未利用地0.9958公顷。根据《******厅关于做好用地报批涉及可调整地类落实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资耕保〔2020〕11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数据分析,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落实地块规划用途为农用地10.7856公顷(其中耕地0.1268公顷、园地0.0978公顷、林地9.2051公顷、草地1.230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251公顷)、建设用地0.5083公顷(其中村庄用地0.331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1765公顷)、未利用地2.708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落实地块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城镇用地14.0026公顷。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3月3日
公告时间:2026年3月4日
四、公告方式
网上公告:****人民政府网。
现场公告:****人民政府****村委公告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