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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提出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办件编号为:W05sgj****260210-00002),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10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予以许可。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社会信用代码:524********529051J)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机关和有关业务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北****服务中心”名义进行活动。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壮族****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