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彭绍峰:
你(单位)于2026年2月13日提出的关于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编号:****),本机关已于2026年2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申请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协会成立登记。你单位成立登记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机关****民政局和业务主****文体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壮族****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法院****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