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026年-2027年废品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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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6年-2027年废品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我院在医疗生产工作的过程中产生废品,为提高我院废品回收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的循环利用,我院拟对废品回收项目进行招标。本次采购旨在选择具有良好信誉、技术实力****公司,为我单位提供为期贰年的废品回收服务,诚邀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2027年废品回收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贰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范围:**省**县北厝镇临湖7路2号(新院区)

**省**县潭城镇东大街15号(老院区)

(五)采购范围:废品回收服务,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电器等废品的回收,不包含大型医疗设备。

(六)采购方式:比价

二、服务内容

(一)拟出售废品清单及最低限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项目设最低限价,所有商家的报价以价格上浮率为准。商家需对采购人拟出售废品的品目进行报价,若单项报价与上浮率不符,以上浮率为准。本项目以成交单价为今后回收采购人废品的固定单价。

★项目结算单价计算公式:

结算单价(即履行单价)=最低限价*(1+ %)其中 %为本项目的价格上浮率

例:废电子产品、电气设备的价格上浮率为10%

即结算单价=2.2*(1+10%)=2.42元/斤

(二)报价要求

1、****物资处理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

3、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完善的废品回收处理设施和专业技术团队,稳定的废品回收渠道和丰富的市场**;

5、所提供报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

(三)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拆解、毁形、装卸、包装、运输、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成****物资处置人员指挥、安排,文明装卸,搬运结束必须清扫现场,****医院工作或损坏院内设备、设施等;若****医院工作延误或院内设备、设施等损坏,成交人需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

3、在与废旧物资提货有关的事项中,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指令,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4、废纸皮类新院区每周回收一次,老院区每两周回收一次;其余废品类的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人应在采购人通知的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回收,若成交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回收应提前告知采购人。

(四)商务要求

1、结算方式

在成交人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相关的服务工作基础上,成交人按期结算付款。成交人在每期收购采购人所销废品后,将款项交采购人指定代表校对签收,确认无误后,成交人于当天内完成付款。加急标书代写

2、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由成交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申请文件并核实无误且确认成交人对采购人无未清结债务后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人在履约期间不履约或使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将从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再行追偿。

3.违约责任

3.1 成交人如果将合同业务转包他人,一经查实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再行追偿。

3.2 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或终止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因成交人违约,采购人为实现债权及采购人为行使解除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3.3在履约期间,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再行追偿。

3.4若成交人在处理电子设备时,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对电子配件进行拆除并专业销毁,导致采购人重要信息泄露,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追究法律责任。

3.5若因成交人的回收服务给采购人、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或人身损害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6若成交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及时进行回收的,采购人有权另找第三方代为回收,该行为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人该行为,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起进行罚款200元处理,若该行为超过五次,采购人有权视情况进行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3.7若因未及时回收造成采购人科室废品堆积影响到医疗工作的,科室进行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处罚,一次按罚款200元处理,若该行为超过五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

三、其他要求

(一)在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准备阶段,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之规定处理。

(二)成交公告发布后,若成交候选人出现无法履行服务的情况,将被我单位列入自采项目黑名单,在3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自采询价活动。

四、递交材料

(一)报价表;

(二)有效期内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可再****物资处理等相关内容);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此件);

(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诺函。

*文件内容及密封口上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材料递交时间

请有意向的成交人于2026年3月9日17:00(**时间)前递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北厝镇临湖7路2****医院动力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陈女士 0591-****6676

刘先生 0591-****6649

附件:1.报价表

2.承诺函


****

2026年3月4日



















附件1

****2026年-2027年废品回收服务项目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2

承诺函


致:****

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报价。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四、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所提供报价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未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七、具有完善的废品回收处理设施和专业技术团队,稳定的废品回收渠道和丰富的市场**;

八、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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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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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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