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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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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113**先进制造产业园2025年度残料及铁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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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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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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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4-****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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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描述 |
残料及铁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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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物类别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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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2026)1113**先进制造产业园2025年度残料及铁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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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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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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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查勘安排 |
查勘地点:**省**市**区蒲河路15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0****4966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由转让方提供,复印无效,转让方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的加盖公章及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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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2.99万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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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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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变压器含税单价为12,500.00元/吨;废铁含税单价为1,750.00元/吨;废铝含税单价为13,500.00元/吨;地板含税单价为200元/吨,铁轨含税单价为1,950.00元/吨。各项材料转让单价底价总和为29900元。
2、网络动态报价单次竞价涨幅金额为100元,按各项材料单价与各项材料单价总和之比,分别涨幅。单次涨幅100元,则其中变压器含税单价涨幅为41.81元/吨;废铁含税单价涨幅为5.85元/吨;废铝含税单价涨幅为45.15元/吨;地板含税单价涨幅为0.67元/吨,铁轨含税单价涨幅为6.52元/吨。120秒内无其他意向方竞价,则报价环节终止,确定受让方及成交金额。 3、本次转让资产位于**市**区蒲河路158号**先进制造产业园内,本次转让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数量、规格、型号、完整程度等状况均以看货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性能、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处置方式:本项目所有涉及的报废资产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解处理,达到环保无害化标准,如涉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需处理,必须交由具备相关处理资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证书)的企业处理,并由购买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 5、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资产交付过程中,每日按照检斤重量及材质,双方签字确认当日交易金额,并在保证金中扣减;当保证金扣减剩余1/4时,受让方须再次向指定收款账户中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通知为准),以此类推。资产全部搬离当日,双方结算,转让方将剩余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原路径退还至受让方收款帐户。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资产清运完毕。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负责标的物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等。受让方作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标的物丢失、散落、损坏;装运过程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须进行赔偿并负责修复原状;受让方应确保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地面无各种垃圾,满足场平地净的要求。如发生任何资产损失、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交接本项目资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护性拆除(如有)、拆解、装卸、运输、环保、检斤、安全、消防、税费等都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安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将受让方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最终根据汽车衡检测重量计算出的成交总价,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发票。 10、最终根据汽车衡检测重量计算出的成交总价,受让方需进行服务费的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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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转让方目前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编号为资产运营部-202606-****0123的**先进制造产业园E5厂房部分铁轨拆除服务合同(下称“E5合同”),合同金额30900元(含3%增值税),成交受让方需在**先进制造产业园2025年度残料及铁轨转让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转让方在E5合同的主体变更,承担E5合同中甲方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义务、管理权等,主体变更后,发票开具由E5合同中乙方为成交受让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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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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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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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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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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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沈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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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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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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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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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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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元) |
2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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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元)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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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起始价报价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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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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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04 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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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3-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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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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