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编号为****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生态环境局批准,批准信息如下:
编号
转出企业
接收企业
批准日期
PF330****60431
******公司
2026.3.2
PF330****60432
**凤登****公司
**博苑****公司
2026.3.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