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305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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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305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305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金井园区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经济开发区金井园区,从要从事切片纺丝、整纱、织造和鞋面加工,设计规模为年产纺织品211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高压静电”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单独收集,经“混凝沉淀+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水质均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可行。

(3)噪声

本项目通过厂区合理布局、建筑隔音、设备隔音减振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万****公司年增产化纤坯布650万米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市**镇福林村粘厝埔136号

3.建设单位:**万****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万****公司年增产化纤坯布650万米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万****公司

(3)总投资:改扩建项目新增投资6000万元,改扩建后全厂总投资约7800万元

(4)建设地点:**市**镇福林村粘厝埔136号(原环评及土地证表述为“**市**镇福林工业区”)

(5)建设性质:改扩建

(6)建设规模:在自有厂区(建筑面积14279.3m2)的基础上,新增租赁**亿****公司闲置车间,租赁建筑面积1316m2,改扩建后全厂总建筑面积15595.3m2

(7)生产规模:扩大化纤坯布生产规模,计划年增产化纤坯布650万米,即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化纤坯布1150万米

(8)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三班倒);劳动定员为120人,均住厂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及出租方已建厂房,不涉及**厂房,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气浮+生物碳滤池”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回用率约80%),剩余的经生产废水排放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纳管水质可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石油类及LAS),再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经查询《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属于规范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再经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东侧263m粘厝埔,距离项目相对较远,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浆纱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TA001、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中的可行技术,另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浆纱工序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现有企业”标准,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清洁能源,锅炉废气拟经1根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污水处理设施均加盖密闭,可有效减少恶臭的逸散,污水处理设施所处区域扩散条件良好,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项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及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废水处理沉淀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商定期回收用于原始用途;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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