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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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工作的通告

**各劳务派遣单位(含其设立的已****公司、已****公司):

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州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其设立的已取得独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子公司、已在属地人社部门****公司。

二、 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州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原件1份,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完整填报本通告列明的年度经营法定报告事项);

2.具备****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2025年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各1份;

6.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需补充提交无经营业务的专项情况说明。

三、 时间安排

(一) 申报截止时间。各劳务派遣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报送至属地县****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逾期未提交材料的,直接视为年检不合格。标书代写

(二) 初审与复核。各县****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存档,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至州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州人社局于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面复核,作出年检最终认定。

(三) 结果公示。年检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相关情形的依法处置

1.对逾期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单位,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

2.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对年检中发现不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对违反《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长期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人社部门将依法引导其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6.对年检不合格、逾期未申报、提交虚假材料的单位,其名单将向社会公示,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相关失信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五、 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0836-****687

咨询地址:**市木雅路一段308号一楼105室

附件:1.**州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各县(市)人社局年检工作联系方式及地址

****

2026年3月4日

附件1:**州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docx

附件2:各县(市)人社局年检工作联系方式及地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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